同治八年分 :
(本年随漕收捐。九年,先给三官等七镇采谷;其余各镇钱发典生息,至十一年给领采谷。)
通邑启征熟田七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亩四分六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一万六千二百四十六千九百八十八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六百六十四千六百五十文(公局经费五毫,经书辛费四毫),存采谷钱一万五千五百八十二千三百三十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七百七十九千一百十七文,存各镇采谷钱一万四千八百三千二百二十一文(照田科算,每亩得钱二十文○○四丝五忽)。内扣民欠捐钱二十四千三百六十文,又(杨舍镇)舛错钱三千二百五十文,实计各镇采谷钱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五千六百十一文。并城内提钱(七百七十九千一百十七文),统计采谷钱一万五千五百五十四千七百二十八文(至九年冬季)。先给三官等七镇(并城内提)采谷钱四千二百九十五千五百九十三文(每石定价一千一百文),应采谷三千九百五石八斤七两三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三千五百十四石五十七斤九两七钱(至十一年冬季)。又给各镇(并城内提)采谷钱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千一百三十五文(每石用漕砰足称,连运力铺仓,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九千三百八十二石六十一斤四两。两共积谷一万二千八百九十七石十八斤十三两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