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禁溺告示札谕 :
建德县正堂裕奉臬宪庚悬图禁溺救婴告示
照得严行保甲,实为保赤良模。
十家有一溺女,九家举保非诬。
果系贫难养活,自当以有济无。
勤俭预为积蓄,人人相助相扶。
到处风淳俗美,尽教恶习痛除。
愚妇罔知法纪,但看示众有图。
枷锁犹从宽办,试问赤子何辜?
倘再仍前故杀,必定依例拟徒。
谨录宪札:按照保甲之法,十家立一牌示,并将示众图于牌后实贴。如有仍前溺女者,责成甲长、保正禀究。如甲长、保正有犯,各家公举,照例治罪。并查照保婴章程,劝谕绅富一律照办,务使家喻户晓,实力奉行。以保婴法为保赤之书,以示众图为警众之铎,则所以召天和而全人命者,胥在于此。慎勿视为告示具文,有负本署司谆谆诰诫之至意。特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