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建造仓廒* : 始行会办设局收租,明年建仓于近水高爽处。近水则运谷便,且风烟易防;地高则潦年无患。继又拓地三处比连,共造仓房五十九间,廒座二百五十八间。晒场以纳日,长廊以避雨。称是廒之深二丈至二丈二三尺,广一丈一尺至一丈二三尺,高一丈外至一丈一二尺不等,皆以二间分墙,间有一间者,每间大者可容谷四百石左右,小者三百石左右。其制或一排十余间,或一排数间,各随地势为之。筑廒从地累砖,平扁六尺,其上则镶滚至顶,前面廒板十五六层,上用直栅以通风。廒内三面以竹笆围裹于墙,又加横木支墙之三面,上下三层,以防谷蒸时鼓动,故储谷勿太满。其下先垫以蚬壳四五寸,次加砻糠三寸,乃铺芦席三四重。不用板,以其能引湿易朽蠧也。其中用竹气通,每间二具,高过于谷,谷之面,覆以稻稈数重。遇雨雪必勤遍视,偶有渗漏,亟易稈随时补葺屋面,常年不得稍懈。廒之外,开沟以环之,深广俱约二尺,以砖为墙。又覆整砖衔接通外河,遇雨潦方无泛溢之虞。此皆建造时不能惜费者,记建造仓廒。
为义仓售买废基以充储积事。窃绅等查丰备义仓现在积谷已满,急应添建廒间,以广储蓄。查得仓之对河坐落元和正一上图有荒地一区,南北约十九丈,东西约十丈,皆系一片瓦砾。其中有主者大约十之七八,业已无力挑筑,无主者十之二三,尤为废地。拟将有主者著原主呈验契据,如契已遗失,照善后向章取具,里邻图董甘结报明丈尺间数,由仓估值,分别给价。无主者一并归入义仓,将来如有原主归家,取保确实,补给地价。在贫户以无人顾问之地,得估价值,不无小补,而义仓计可添建廒房数十间,于积储大有裨益。除呈藩宪外,伏祈大公祖大人鉴察。即赐饬县会同义仓委员,勘明出示晓谕,俾各业赴仓报明,照时值公估核实给价,以便估造,俾益积储,实为公便。谨呈。
一呈抚宪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义仓绅董呈
为出示晓谕事。案奉抚宪札开,据苏郡绅士潘编修等呈称:丰备义仓积谷已满,仓之门前暨对河有荒地两区,堪归义仓添建仓廒,请饬县会勘,示谕各业,报明给价,以便估造等情到院,抄呈札县遵照。即日会同员董,前赴该处勘明地址,估计价值,示谕业户,报明领价,将勘办情形申报查考等因,并奉藩宪札同前因各到县。奉此当经本县会同员董,前赴义仓对门正一上图,勘丈荒废地基一区,计五亩九厘二毫,并仓前正三下图基地一条,计七分六厘四毫,均堪归入义仓添建廒间之用。除绘图议章移会义仓员董照办外,合行开列章程示谕。为此示仰该处地基业户里邻中保人等遵照后开章程,依限赶办毋违。特示。
一、勘定归仓正一上图、正三下图基地两区,均属荒僻废地,公估价值,与现在吴县经办勘买箭道基地,时值相同。今照详定地价,每地一亩作房基二十间,天井十间。房基每间给价二千四百文,天井每间给价八百文,合计每亩地价五十六千文。
一、业户执有印契田单及基地联照,统限同治八年正月三十日以前,持赴义仓,并立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并领状取具里邻中保画押保结,一并呈送义仓员董,分别验存,移县核准,由仓照章发价给领。其印契联单内,如只载房基间数,并无天井字样,应照每房一间加天井半间,核给价钱二千八百文,以符定章而昭公允。
一、业户印契遗失,或尚未领过新单,无凭呈验,统限同治八年正月三十日以前,绘具地图,载明间数四至,并立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并领状加具并无捏冒及抵押典绝在外等情甘结,并备具里邻中保画押保结,一并呈送义仓员董,详细覆查无异,即行移县核准,由仓照章发价给领,以省业户烦费而归简便。此系建仓备赈善举,里邻中保人等不许需索分文,倘敢故违,定行提究不贷。
一、业户有远出未归、无人出认以及查无业主姓名之地基,先归义仓建造廒间。如日后业户回籍,仍准照章报仓,并将印契联单呈验,或取具里邻中保切结,呈仓覆查无异,即由仓移县核准,由县覆仓,照章补给价值。倘有业户迟逾两月不行照章报仓,即作为无主废地,准由义仓建造廒间,以免延待而杜刁玩。
同治七年十二月 日
元和县正堂厉示
为会事。案奉抚宪札开,据苏郡绅士潘编修等呈称:丰备义仓积谷已满,仓之对河有荒地一区,堪归义仓添建廒房,请饬县会勘,示谕各业,报明给价,以便估造等因到本部院。据此合行抄呈札饬札县,即便遵照,即日前赴该地,会同员董勘明地址,估计价值,示谕业户,报明领价,将勘办情形申报查考等因,奉经移会员董订期会勘,并将奉文日期申报在案。旋奉前藩宪札同前因,并准贵仓订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会勘前来。敝县即于是日前赴义仓勘丈得对河系敝境正一上图荒废地基一区,计五亩九厘二毫,又仓前系敝境正三下图荒废地基一条,计七分六厘四毫,均堪归入义仓添建廒房之用。所有应给地价,议照吴县勘买箭道地价章程,每地一亩,作房基二十间,天井十间,房基每间给价钱二千四百文,天井一间给价钱八百文,合计每亩地价钱五十六千文。除出示晓谕并抄录示式申报宪外,合抄示式移知。为此合贵,请烦查照办理施行。须至者。
同治八年正月 日
元和县
为移请事。前准移开案奉抚宪札开,据苏郡绅士潘编修等呈称:丰备义仓积谷已满,仓之对河有荒地一区,堪归义仓添建廒房,请饬县会勘,示谕各业,报明给价,以便估造等因到本部院。据此合行抄呈札饬札县,即便遵照,即日前赴该地,会同员董勘明地址,估计价值,示谕各业,报明领价,将勘办情形申报查考等因,旋奉前藩宪札同前因,并准义仓董事订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会勘前来。即于是日赴仓勘丈得对河系境内正一上图荒废地基一区,计五亩九厘二毫,又仓前系境内正三下图荒废地基一条,计七分六厘四毫,均堪归入义仓,以备添造。应给地价,议照吴县勘买箭道地基价章程,每亩作房基二十间,天井十间,房基每间给价钱二千四百文,天井每间给价钱八百文,每亩地价钱五十六千文。除出示晓谕并抄录示式申报宪外,合抄示式移知,查照办理等因。准此兹据正一上图业户戴礼庭禀称:有祖遗基地一十六间,天井八间。章家庆禀称:有祖遗房基二间,天井一间。盛迎晖禀称:有祖遗房基四间,天井二间。王尚德禀称:有祖遗房基五间,天井二间半。俱经呈验印契,备具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并加具里邻中保切结,绘具地图,到仓求给地价。又据正一上图业户周春山禀称:有祖遗房基二十二间,天井一十一间。金王氏禀称:有祖遗房基一十四间,天井七间,又房基一间,天井半间。江朱氏禀称:有祖遗房基六间,天井三间,又房基一间半,天井半间。华庆禀称:有自置房基一间半,天井半间。李宝笏禀称:有祖遗房基九间,天井四间半。又据正三下图业户李宝笏禀称:有祖遗房基四间。吴澹泊禀称:有祖遗房基一间。俱系印契遗失,未经呈报善后案内领给印照,无凭呈验。遵照示定章程,绘具地图,载明间数四至,并立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备具并无捏冒及抵押典绝在外等情甘结,加具里邻中保画押保结,一并呈送到仓,求给地价。共计各业户禀报房基八十七间,天井四十间半,照章应共给地价钱二百四十一千二百文。此外尚有零星基址,现属无主,一并先行归仓,以备扩充仓廒之用。日后倘有原主回籍,再行照章移办。合将各业契据图结分别开明,移送贵县验核,仍希发还敝仓,以便遵办,并请申详立案,实为公便。望切!须移。
计开粘单
一移元和县
同治八年三月 日
义仓委员移文
为义仓采买房料请免厘捐事。窃义仓原造廒间积谷已满,现于仓之北面售买民间破屋二十余间,改造仓廒,业已开工。所需石灰砖瓦等料,拟饬匠头携带义仓钤印护照,前往齐门外陆墓地方,采买石灰一百五十担,砖瓦二十万块,陆续运送到仓。应请局宪札饬经过各卡验明免捐放行,实为公便。上呈。
一呈 牙厘总局
同治八年七月 日义仓董事呈
为义仓添建廒屋造送工料清册事。窃查义仓一应出纳款项,业经委廉程燮会同核明造具四柱清册,于本年三月底具文申报在案。兹查添建仓廒及重筑驳岸踏步围墙各等工程,饬具承揽包固年限切结存仓,限于本年五月初旬一律完竣。合将估实工料细册呈案备查,此外尚有应添油漆工料及备办廒笆芦席添置山笆栲栳器具等件,俟下届报销,再行汇集详报。前奉照会,尚有元和县应解七年分积谷捐钱五百一十一千零,如蒙催解转发到仓,正资需用,合并附呈。伏乞大公祖大人鉴察施行,实为公便。谨呈。
计呈建造仓廒水木工料清册二套,
一呈藩宪
同治九年四月 日义仓绅董呈
为义仓售买废基以充积储事。绅等查丰备义仓两岸廒间现在积谷已满,亟应添造廒座,以广储蓄。查得长邑平江路北首正二图,与现在义仓相近,有荒地一区,又毗连自东至西沿河一带,约共六亩有零,皆系一片瓦砾,地势高[[!G8975]],其中有主者业已无力挑筑,无主者尤为废地。兹拟援照七年分呈请元邑正一上图废地归并义仓建造廒间一案,仍将有主者著原主呈验契据,如契已遗失,照善后向章取具里邻亲族甘结,报明丈尺间数,合计每亩作价五十六千文,照章分别给价,无主者一并归入义仓。在贫户以无人顾问之地,得估价值,不无小补,而义仓计可添建廒房百数十间,于积储大有裨益。伏乞大公祖大人电鉴批饬长洲县会同义仓委员勘明出示晓谕,俾各业赴仓报明,照章核实给价,以便估造。再有请者,此次添造廒座,加以围墙驳岸、疏筑沟道、添建桥座,需费颇巨,义仓本年租资虽约有二万余串,除籴谷添置田亩及完纳条漕一切经费约共动支一万五六千串外,所余无多。查有甲子、乙丑两年官办解库租资一万九百余串,除前抚宪丁筹还银一千两合钱一千六百二十四千串,尚存藩库钱九千三百余串,相应恳请酌量筹拨若干,以济工需,或从此次起,逐年归还若干,以便随时循照具领,以裨积储而清款项,实为公便。谨呈。
一呈抚宪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义仓绅董呈
署抚部院张批一件。翰林院编修潘绅等呈请勘买地基并筹还存库租款由,据呈候札饬长洲县前赴该地,会同员董勘明地址,估计价值,示谕业户,报明地址,并行苏藩司核明存司之款,能否酌量拨给,将来如何筹还,查议详覆饬遵可也。十一月十二日批
为会事。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抚部院张札开,据苏郡绅士潘编修等呈称:丰备仓积谷已满,查得长邑平江路北首正二图,与现在义仓相近,有荒地一区。又毗连自东至西沿河一带,约共六亩有零。请饬县会勘,示谕各业,报明给价,以便估造。并因添造仓廒等项,需费颇巨,请于前存藩库租息内酌拨济工等情到本署部院。据此合行抄呈札饬札县,即便遵照,即日前赴该地,会同员董勘明地址,估计价值,示谕业户,报明领价,仍将核办情形申报查考毋迟等因到县。奉此除,义仓,会勘外,合行移会。为此,贵,请烦查照宪札,希即订期前往勘明,即便遵照办理,幸勿有稽。望速速!须至者。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
长洲县
为会事。案奉抚宪札开云云等因到县。奉此当经分别会贵会督清粮董事张良栋,前赴本境正二图,勘丈荒地一区,计七亩五毫。又隔河毗连自东至西沿河一带,元境正三下图荒地一分四厘四毫,均堪归入义仓添建廒间之用。除绘图援照同治七年分元邑正三上图荒地归入义仓建造廒间给价章程出示晓谕外,合行会。为此贵,烦照来文,希即查照同治七年分元邑正三上图荒地归入义仓建造廒间给价章程办理。望切切!须至者。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 日
长洲县
为义仓采买房料请免厘捐事。窃查省城义仓,迭次建造廒房,所办房料,历经呈请免捐在案。兹于长邑正二图潘儒巷东口售买民间废基七亩有零,定于本月十六日开工。所需驳岸房料,拟饬匠头携带义仓钤印护照,前往娄、齐门外地方,采买石料四百载,石灰四百担,砖瓦二百万块,陆续运仓应用。相应呈请局宪札饬经过各厘卡验明,免捐放行,实为公便。上呈。
一呈牙厘总局
同治十二年二月 日义仓董事呈
为照覆事。前奉照会并准会勘贵境正二图潘儒巷东口荒地一区,丈见七亩有零,归并义仓,建造廒间。业奉示谕各业,援照前届章程,报明给价在案。兹据业户蒋师晋禀称:有房基六间,天井地基三间。史文涛禀称:有房基二十三间,天井地基一十一间半。潘是政禀称:有房基九间,天井地基四间半。方荣禀称:有房基三间,天井地基七分半。俱经呈验印照,备具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并绘图式,到仓求给地价。又据业户吴留余禀称:有房基七间,天井地基三间。陈徐氏禀称:有房基二间半,天井地基一间半。李诚德禀称:有房基三间,天井地基一间半。许远香禀称:有房基二间半,天井地基二间。奚玉章禀称:有房基二间半,天井地基二间。蔡松泉禀称:有房基三间半,天井地基二间。许荣春禀称:有房基一间半,天井地基一间半。谢陈氏禀称:有房基一间,天井地基半间。李渭昌禀称:有房基三间,天井地基一间。王梅亭禀称:有房基二间,天井地基一间。顾敦厚、龙子峰禀称:有房基三十一间,天井地基一十六间。顾敦厚禀称:有房基十间,天井地基三间半。俱系印契遗失,未经呈报善后案内领给印照,无凭呈验。遵照示定章程,绘具地图,载明四至,并立情愿弃卖归公绝契,备具并无捏冒浮报及抵押典绝在外等情甘结,加具里邻中保画押保结,一并呈送到仓,求给地价。共计各业户禀报房基一百一十间半,照章每间给价二千四百文,天井基地五十五间二分半,照章每间给价八百文,共计给价钱三百九千四百文。此外尚有零星地址,现属无主,一并先行归仓,以备扩充仓廒之用。日后倘有原主回籍,再行照章核办,理合呈明。伏乞公祖大人鉴核,并请申详存案,实为公便。上呈。
一呈长洲县
同治十二年四月 日义仓绅董呈
为录批照会事。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布政使恩批敝县禀覆奉查积谷由董经理情形,并呈清折由。奉批:据禀并折均悉。仰即照会绅董,将应添仓廒迅速照址建造。一俟工竣,即行造册,详请验收,毋违此缴等因到县。奉此查前详勘丈荒地归入义仓建廒照章给价一案,前奉各宪批示,均经节次照会,并请将给价契据等项,抄送在案。兹奉前因,合再录批照会。为此照会贵绅,请烦遵照即今宪批,希将应添仓廒,迅速照址建造。一俟工竣,造具实用工料细册,绘图贴说,取同匠头保固年限切结送县,转请委员验收详报。仍祈查照前次照会,先将各业户契据印照图结等项,逐细抄录,刻日送县备案。幸勿再稽,望速速!须至照会者。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 日
长洲县照会
为义仓增建廒屋造送工料清册事。窃查义仓十二年四月分,截至本年三月止,一应出纳款项,业经委廉陈骥德会同核明,造具四柱清册,具文申报在案。兹查义仓于十一年分呈请勘明平江路潘儒巷石家角内民房地基,共丈见基地七亩五毫,援案给价契买,归并义仓。除西首地基一方约计二亩六分零但筑驳岸未经建造外,所有东首一带地基,建造仓厅廒屋周围墙垣,增设码头并三面沿河驳岸各等工程,于上年二月开工,至八月一律完竣。饬具承揽包固年限切结存仓,合将估值工料细册呈案备查。伏乞大公祖大人电鉴。上呈。
计呈建造仓廒水木工料清册,计钱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六千九百二十七文。
一呈藩宪
同治十三年四月 日义仓绅董呈
为义仓增建廒座造送工料清册事。窃查义仓三年四月起,截至本年三月底止,一应出纳款项,业由委廉鹿伯元、吴德辉会同核明,造具四柱清册,具交申报在案。又查同治十一年分呈请勘买平江路潘儒巷石家角内地基七亩有零,先行建造东面一带,于十三年四月,造送工料清册呈报又在案。兹查西首址基约计二亩六分零,但筑驳岸,未经建造,于本年正月二十六日开工建造,仓厅三间,廒房五十一间,周围墙垣铺设仓场各等工程,于五月内一律完竣。饬具承揽包固年限切结存仓,合将估实工料清册呈案备查。伏乞大公祖大人鉴核,谨呈。
计呈建造仓廒水木工料清册,计钱七千一百三十二千八百七十文。(此项支款,于本年三月底报销内先经列明。)
一呈藩宪
光绪四年六月 日义仓绅董呈
第一次售买房屋改造仓廒(同治六年平江路庆林桥新建义仓一所)
计开屋价:
蒋德怀当屋(连中费五十九千九百六十文),计钱二千五十九千九百六十文。
徐陆氏屋价,计钱三百一十三千六百文。
又,计钱一百五十六千八百文。
潘吟秋屋价,计钱八十千三百六十文。
吴凝德屋价,计钱二百五十四千八百文。
顾春辉屋价,计钱二百四十五千文。
李宝笏屋价,计钱一百四十二千一百文。
顾奚氏屋价,计钱一百一十二千七百文。
宓继序屋价,计钱六十千文。
以上八处中费,计钱四十三千一百二十文。
总共实计屋价钱三千四百六十八千四百四十文。
计开水木石作工料:
建造头门三间及两廊仓门
水作砖瓦石灰等料,计钱一百五十五千九百二十六文。
木料,计钱一百八十四千五百三十文。
石料,计钱一百一十千文。
水作工,计钱一百七十八千八十文。
木作工,计钱六十千文。
石作工,计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锯作工,计钱四千八百文。
共计钱七百三十六千五百三十六文。
修造大楼二楼四开间两进川堂厢房
水料,计钱五百二十一千二十文。
木料,计钱三百九十五千四百文。
水作工,计钱三百八十六千四百文。
木作工,计钱一百六十三千六百八十文。
锯作工,计钱四千八百文。
共计钱一千四百七十一千三百文。
建造门房书房厨房
水料,计钱三百一十六千六百二十文。
木料,计钱三百八十七千七百二十五文。
石料,计钱六十一千九百二十文。
水作工,计钱三百四十二千文。
木作工,计钱一百二千四百文。
石作工,计钱二十二千文。
锯作工,计钱四千文。
共计钱一千二百三十六千六百六十五文。
建造廒房四十一间
水料,计钱五百九十七千一百六十八文。
木料,计钱九百八十千一百文。
石料,计钱一百一千二百文。
水作连打夯工,计钱五百六十三千二百文。
木作工,计钱三百三十四千四百文。
石作工,计钱二十六千四百文。
锯作工,计钱一十七千六百文。
共计钱二千六百二十千六十八文。
设立下岸水码头并连驳岸
石料,计钱九十六千一百六十文。
椿木料,计钱八十七千五百文。
水作工料,计钱一十千文。
石作工,计钱一百千文。
共计钱二百九十三千六百六十文。
铺仓场工料
砖料,计钱一百二十八千文。
桐油石灰,计钱八千文。
水作工,计钱七十千文。
共计钱二百六千文。
拆卸旧房工,计钱二百三十五千二百文。
挑垃圾,计钱八十八千文。
开沟,计钱一十八千二百文。
铺天井,计钱五千四十文。
共支钱三百四十六千四百四十文。
以上共计工料钱六千九百一十千六百六十九文。
估见七八八折,实钱五千四百四十五千文。
加上梁犒赏匠工酒菜钱二十一千九百四十文,
除贴旧料作钱八百四十千六百文,
总共实计水木石作工料钱四千六百二十六千三百四十文,
计开油漆工料:
生油五百四十七斤半,计钱八十七千六百文。
漆作工,计钱五十一千三百六十文。
头门堆黑字匾一扇,计钱一千四百文。
棋盘门灰布五彩飞金门神,计钱七千七百文。
白垩门四扇洋蓝垩门六扇,计钱八千四百文。
烟红黑煤揩油丝吐水布等,计钱二千八百文。
共计钱一百五十九千二百六十文(估见七六七折)
总共实计油漆工料钱一百二十二千一百文。
计开后添工料及零项:
作灶砌煤炉等,计钱三十三千九百二十七文。
门窗等铜事件,计钱八千五百六十文。
窗心玻璃,计钱七千五百六十文。
造仓选日,计钱九百八十文。
总共实计后添工料及零项钱五十一千二十七文。
四共总支钱八千二百六十七千九百七文。(同治六年八月报销册内总支。)
第二次售买房屋基地改建仓廒(同治八年平江路卢家桥)
计开房屋地基价:
贡松溪屋价(连中费八千六百四十文),计钱三百六十八千六百四十文。(同治八年三月报销册出支。)
周振新屋价(连中费一十一千九百文),计钱四百七十六千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册并入对河地基总支。)
总共实计屋价钱八百四十四千六百四十文。
计开水木石作工料:
建造义仓北首廒房二十七间,后门一间
水作砖瓦石灰等料,计钱七百七十七千七百文。
木料,计钱一千二百一十一千一百五十文。
石料,计钱九十九千四百五十文。
水作工,计钱三百四十九千二百文。
木作工,计钱一百七十四千六百文。
共计钱二千六百一十二千一百文。
筑驳岸铺仓场走廊
水料,计钱二百三十千六百文。
木料,计钱一百一十千文。
石料,计钱六十五千五百文。
石作工,计钱八十四千二百文。
水作工,计钱七十七千六百文。
共计钱五百六十七千九百文。
以上共计钱三千一百八十千文。
估见九折实钱二千八百六十二千文。
除贴旧料作钱一百千文。
总共实计水木石作工料钱二千七百六十二千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册与狮林寺巷建造总支。)
计开油漆工料:
生油一百二十七斤半,计钱一十八千三百六十文。
光油八斤半,计钱一千五百三十文。
漆作工,计钱一十六千八百文。
血料烟红水布丝吐,计钱六千二百五十文。
共计钱四十二千九百四十文(估见九折),
总共实计油漆工料钱三十八千六百四十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册与水木工料总支。)
三共总支钱三千六百四十五千二百八十文。
第三次售买地基建造仓廒(同治九年狮林寺巷东口)
计开地基价:
各姓地基,计钱二百四十一千二百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册与周姓房屋价总支。)
各姓地基,计钱四十千四百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册与周姓房屋价总支。)
孙刘两姓地基,计钱一十二千八百文。(同治十年三月报销册出支。)
总共实计地基价钱二百九十四千四百文。
计开水木石作工料:
建造仓厅六间
水料,计钱二百四十二千六十四文。
木料,计钱三百二十四千四百二十文。
石料,计钱一百一十二千二百文。
水作工,计钱一百八千六百四十文。
木作工,计钱八十三千八百文。
石作工,计钱七千七百六十文。
锯作工,计钱九千三百一十二文。
共计钱八百八十八千一百九十六文。
建造廒屋七十六间、住房四间、川堂二间、墙门一间、料房一间
水料,计钱三千三百四十四千一百二十文。
木料,计钱二千八百七十三千一百七十八文。
石料,计钱四百一十千三百六十八文。
水作工,计钱一千二百五十四千七百九十二文。
木作工,计钱五百一十九千九百二十文。
石作工,计钱三十四千九百二十文。
锯作工,计钱五十四千三百二十文。
共计钱八千四百九十一千六百一十八文。
建造后门桥堍一带
水料,计钱八十四千五百八十文。
木料,计钱三十五千四百一十文。
水木作工,计钱二十九千一百文。
共计钱一百四十九千九十文。
铺设仓场
水料,计钱八百二十八千四十文。
水作工,计钱七百一十六千四十文。
共计钱一千五百四十四千八十文。
重筑驳岸
水料,计钱一十七千文。
木料,计钱六百三十三千三百六十文。
石料,计钱六百八十八千文。
水石作工作坝工,计钱五百六十八千四百二十文。
共计钱一千九百六千七百八文。
设立前后门水码头两个
木料,计钱三十五千一百文。
石料,计钱七十三千七百文。
水作工,计钱七十五千六百六十文。
共计钱一百八十四千四百六十文。
建造课耕桥
水料,计钱二千五百文。
木料,计钱一百四千文。
石料,计钱一百三千六百文。
水石作工,计钱七十三千七百二十文。
共计钱二百八十三千八百二十文。
建造照墙一座
水料,计钱六十八千一百七十文。
木料,计钱一十七千二百五十文。
石料,计钱一十九千三百文。
水石作工,计钱四十六千五百六十文。
共计钱一百五十一千二百八十文。
建造过路走廊水后门披
共计钱三百九千文。
仓头门屏门,计钱一十三千文。
石库门槛栨,计钱二十千文。
库门,计钱一十千文。
开沟,计钱一百六十一千七百文。
尺八方砖一千五百二十四块,计钱一百六十七千六百四十文
共计钱三百七十二千三百四十文。
以上共计工料钱一万四千二百八十千六百六十四文(估见八四折),
总共实计水木石作工料钱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五千七百六十文。(同治九年三月报销与义仓北首建造总支。)
计开油漆工料:
生油三百四十五斤,计钱七十一千七百六十文。
光油八十六斤,计钱一十八千九百二十文。
漆作工,计钱三十七千六百八十文。
丝吐烟红血料黑煤水布,计钱一十千五百文。
共计钱一百三十八千八百六十文(估见九折),实钱一百二十四千九百二十四文。
仓厅洒金洋蓝屏门六扇,计钱一十一千七百二十八文。
桥栏杆并巷门两扇连门柱,计钱五千六百文。
烟红丝吐黑煤,计钱八百文。
桥上小匾,计钱八百四十文。
油桥面板梯工料,计钱一千四百文。
共计钱二十千三百六十八文(估见八五折),实钱一十七千三百一十二文。
总共实计油漆工料钱一百四十二千二百三十六文。(同治十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计开挑垃圾:
挑运地面垃圾一千方,
总共实计钱一百六十千文。(同治八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四共总支钱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二千三百九十六文。
第四次售买地基建造仓廒(同治十二年潘儒巷石家角)
计开地基价:
石家角地基,计钱三百九千四百文。(同治十二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石家角民房,计钱二百七十二千八百文。(同治十二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石家角地基,计钱五十六千文。(同治十三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总共实计基地房价钱六百三十八千二百文。
计开水木石作工料:
建造仓厅五间
水料,计钱三百千二百二十文。
木料,计钱三百三十四千八百四十六文。
石料,计钱八十千八百文。
水作工,计钱一百三十七千七百四十文。
木作工,计钱八十六千一百三十六文。
石作工,计钱四千八百文。
锯作工,计钱一十一千五百文。
共计钱九百五十六千四十二文。
建造廒屋六十三间、川堂一间、头门一间、水后门一间、后门一间
水料,计钱三千四百九十七千七十文。
木料,计钱二千八百六十三千五百一十文。
石料,计钱五百二十五千二百四十文。
水作工,计钱一千一百九十一千一百六十文。
木作工,计钱五百千五百二十文。
石作工,计钱七十二千文。
锯作工,计钱五十七千五百文。
共计钱八千七百七千文。
重筑驳岸八十五丈
水料,计钱三十八千四百文。
木料,计钱八百三十二千六百文。
石料,计钱三千四百二十九千二百文。
水作工,计钱一千三百三十四千七百二十文。
石作工,计钱一百三千二百文。
共计钱五千七百三十八千一百二十文。
设立前后水码头三个
木料,计钱五十千六百文。
石料,计钱二百一十千六百文。
水作工,计钱一百三十九千六百八十文。
石作工,计钱五十千四百文。
共计钱四百五十一千二百八十文。
铺设仓场头门天井
水料,计钱一千二百五十一千九百二十文。
水作工,计钱五百六十六千九百三十六文。
共计钱一千八百一十八千八百五十六文。
砌花墙七十丈
水料,计钱三百六十七千四百五十文。
水作工,计钱一百六十一千二十文。
共计钱五百二十八千四百七十文。
增设木桥一顶
水料,计钱四百八十文。
木料,计钱三十七千八百四十八文。
石料,计钱四千文。
水作工,计钱五千四百三十二文。
木作工,计钱五千八百二十文。
锯作工,计钱九百二十文。
共计钱五十四千五百文。
门前沿河半墙水作工料,计钱二十千一百二十文。
门首铺石地屏工料,计钱六十千九百二十文。
水后门西首后门连宕子,计钱二十一千九百文。
后面西首乱砖围墙,计钱三十一千一百二十文。
共计钱一百三十四千六十文。
以上共计工料钱一万八千三百八十八千三百二十八文,
估见八二折,实钱一万五千七十八千四百二十七文。
除契买钟姓房屋料作价钱一百三十一千五百文,
总共实计水木石作工料钱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六千九百二十七文。(同治十二年报销册内先支钱三千九百八十六千四百文,同治十三年报销册内续支钱一万九百六十千五百二十七文。)
计开油漆工料:
光油七十九斤半,计钱一十五千九百文。
生油二百五十四斤半,计钱三十六千六百四十八文。
漆作工,计钱二十六千四百文。
仓厅洒金洋蓝垩屏门六扇,计钱一十五千文。
廒门牌三十块,计钱二千四百文。
烟红丝吐血料黑煤水布,计钱八千六百六十文。
共计钱一百五千八文(估见九折),
总共实计油漆工料钱九十四千五百文。(同治十三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计开砌街开沟挑垃圾等工料:
砌街,计钱五十八千四百五十文。
开通石家角门前浜河,计钱一十三千四百文。
挑运地面垃圾二千四百方并开沟开井,计钱四百九十四千一百文。
翻沟,计钱一十千八十文。
总共实计砌街开河挑垃圾开沟工料钱五百七十六千三十文。(同治十三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四共总支钱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五千六百五十七文
第五次建造仓廒(光绪四年石家角西面)
计开水木石作工料:
建造仓厅三间
水料,计钱二百六十七千二百三十文。
木料,计钱二百六千八十文。
石料,计钱四十一千八百八十文。
水作工,计钱六十二千八十文。
木作工,计钱三十八千八百文。
石作工,计钱二千四百文。
锯作工,计钱五千文。
共计钱六百二十三千四百七十文。
建造廒屋五十一间、水码头一间
水料,计钱二千六百九十一千八十文。
木料,计钱二千四百一十八千六百九十文。
石料,计钱四百七十二千八百八十文。
水作工,计钱八百八十六千五百八十文。
木作工,计钱四百七十一千四百二十文。
石作工,计钱六十四千八百文。
锯作工,计钱六十五千文。
共计钱七千七十千四百五十文。
铺设仓场三个
水料,计钱六百六十千二百六十文。
水作工,计钱二百三十二千八百文。
共计钱八百九十三千六十文。
花墙三十九丈用旧砖瓦
水料,计钱三十六千三百七十文。
水作工,计钱五十千四百四十文。
共计钱八十六千八百一十文。
以上共计工料钱八千六百七十三千七百九十文。
估见八二折,实钱七千一百一十二千五百文。
另加给匠工上梁酒钱二十千三百七十文,
总共实计水木石作工料钱七千一百三十二千八百七十文。(光绪四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计开油漆工料:
光油四十斤,计钱八千文。
生油二百四斤,计钱二十九千三百七十六文。
漆作工,计钱二十二千八百文。
洋蓝垩仓厅屏门十八扇,计钱一十五千文。
黑油码头门四扇、揩油走廊一个,计钱三千五百八十四文。
白垩廒牌五十一块,计钱四千八十文。
丝吐烟红等零料,计钱七千九百六十文。
共计钱九十千八百文(估见九折),
总共实计油漆工料钱八十一千七百二十文。(光绪四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计开砌街开沟工料:
砌街,计钱二十一千五百三十文。
开沟,计钱六十六千六百四十文。
共计钱八十八千一百七十文(估见八折),
总共实计钱七十千五百三十八文。(光绪四年三月报销册内出支。)
三共总支钱七千二百八十五千一百三十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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