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吉林防疫行政

    第二节 吉林防疫行政 : 吉林防疫行政与奉天异。奉天以防疫总局统一全省防疫行政,而行政上一切实施方法,省内则特设事务所,省外则责成地方官。(除北路遮断交通及安奉铁路检疫。)吉林则异,是其总局既为统一全省防疫行政之总机关,又兼有省内行政上之实施任务。各府、厅、州、县,除哈尔滨、长春外,皆设分局,为总局之一机体。兹述其大致如左。

(一)吉林全省防疫总局


(甲)总局之创设


(一)创设前之办法 自宣统二年十月初七日满洲里疫气袭入哈埠,吉哈之间,商旅来往,不绝于道。是月终即饬民政司拟具检疫、诊疫、捕鼠、检查客店食物及清洁道路等办法,并特设检疫所、诊疫所外,其余捕鼠、检查等事项,即由巡警局兼之。及十二月初三日长春告警,该处尤为往来省城孔道。至十二日疫患果现,自是防维益亟,而隔离所、检疫分卡、庇寒所等次第设立。在总局创设以前,省城之防疫事务总持于民政司,而分委于巡警局。其所成立之机关诊疫所一,内附消毒处,以处病人。初设于西门外山东会馆,旋移紫霞宫。检疫所二,内附留验所,以便检验。一设欢喜岭,旋移二道岭以防西疫;一设九站,以防北疫。检疫分卡七:一设密什哈,一设炮手口,一设红旗屯,一设团山子,一设孤铺子,一设张三屯,一设庙岭,而省城四周要道悉置防矣。设隔离所一于德胜门外,以处患者同居之人。设庇寒所二:一在张三屯,一在孤铺子,以处苦力游民。皆十二月二十日前事也。
(二)创设之原因 各属染疫始期,除哈、长外,宾州、德惠、阿城发于十一月,宁安、双城、农安、新城、榆树发于十二月初十日以前,省治吉林府四乡依兰、双阳发于是月二十日以前,而二十一日、二十三日,舒兰、敦化又见告。计自十一月十七日宾州继哈尔滨发疫后,仅三十余日间,蔓延至十余州县,非专设全省总局,不足以挈领提纲。十二月二十六日,而吉省之全省防疫总局成。

(乙)总局之组织


(一)内部之组织 关于总揽机关者,以总办、坐办、正副提调各员组织而成。关于分管者,其行政事务以文牍、庶务、收发、会计各员组织而成。其医诊事务以正副医官、医学生各员组织而成。关于检查者,以稽查员、调查员组织而成。凡总办三人,一民政司,一交涉司,一度支司,所以谋警务、交涉、筹款诸事易于接洽也。坐办一人,官医院正医长为之,所以求防治得宜,且便以指挥医官也。正副提调共七人,则上以禀商总办,下以处理一切者。文牍四人,专管编制各项章程、规则、报告书类及往来文件,收发图表。庶务二人,购置及一切杂务属焉。会计一人,进出款项属焉。正医官以坐办兼之,副医官以官医院副院长兼之,其他医学生所以助正副医官防诊事宜者也。稽查员稽查城厢各分设机关。调查员调查有疫各州县。以外顾问员二人:一英医,一日医。
(二)外部之组织 凡省城城厢内外防疫各机关,皆为总局直接所办。于并合前设之十三机关外,其增置者,检疫所二:一在城内,以检内城之疫;一于近城口钦,以防东疫,所以补前设二者之不足也。检疫分卡四:一设小庙岭,一设周家店,一设阎家岭,一设大长屯子,以各处蔓延弥密,虽进省小道,亦须严为防也。隔离所二,合前一处,分为甲、乙、丙三级。一以被隔离者人数日多,当宽为之所;一以此次传染下户为多,上中人户不能不分也。其创设者疑似病院,一设于城内,所以处疑似疫症者。又有健康诊断所,一附设于疑似病院近旁柴米市场,四位于东、西、北各关及江南,隔绝之余不绝生计,便民之中仍寓防检也。掩埋场一,以埋葬疫尸也。计新旧设立为机关者二十五,即合以构成总局。再以性质分之为诊疫所、疑似病院、健康施诊所,可谓疗治部;检疫所、留验处、检疫分卡、检疫队,可谓检疫部;消毒处、掩埋场,消毒队,可谓消毒部;隔离所、庇寒所、市场,可谓隔离部。以外部各机关对于内部而分之,则内部可为之总务部,外部又可谓之各分部也。至外部各项人员之分配,更为分列如下:
一、诊疫所 委员一,中西医官各一,司药员一,看护生二,看护妇一,司事三,防疫队四十。
二、城厢检疫所 委员一,西医官一,消毒员十七,检查员四十三,司事二,防疫队二百六十九。
三、二道岭检疫所 委员一,中西医官各一,防疫队四十一,陆军十五。
四、九站检疫所 委员一,中西医官各一,消毒员一,司事一,防疫队十六。
五、口钦检疫所 委员一,西医官一,消毒员一,防疫队十九,陆军十六。
六、疑似病院 委员一,中医官一,防疫队十四。
七、甲级隔离所 委员一,防疫队十九。
八、乙级隔离所 委员一,防疫队十。
九、丙级隔离所 委员一,防疫队二十四。
十、孤铺子庇寒所 委员一,防疫队六。
十一、张三屯庇寒所 委员一,司书一,防疫队十。
十二、检疫分卡 十一处,共委员十一,防疫队一百八十四。张三屯一处,陆军十六。内孤铺子、张三屯之委员,由庇寒所委员兼之。
十三、粮米柴炭市场 共委员四,防疫队五十五。
十四、掩埋场 委员一,防疫队三。
此外又有临时教练消毒生一百人,分往各处,为家屋及物件消毒者。要之外部之组织,乃合二十七委员、九医官、一配药员、三看护生、一百二十消毒员生、七百一十防疫队、七司事、六十三陆军而成者也。此外司事、书记、夫役,犹不计焉。

(丙)总局行政之区域


(一)直接办理区域 城厢内外及近域各分卡共二十七,机关详前不赘。
(二)有疫各属区域 有疫各属,除前甲款第二项所列十五属外,总局成立后,又有五常府、伊通州、长岭、磐石、长寿、额穆、桦川、方正等县合共二十三属。内除哈尔滨、长春于省总局成立前已各设局外,余皆为省总局之分局。
(三)无疫各属区域 全省三十七属,除有疫地二十三属外,皆无疫地也。而因豫防传染,或地属要冲,或邻接疫地,或境当边要,有不得不先事设备者,计尝办防疫者凡九属。西北则临江府、虎林厅、密山府,东南则珲春厅、延吉府、东宁厅、和龙县、汪清县、桦甸县,皆设防疫机关,归总局之管辖指挥。

(二)各属防疫局


(甲)有疫各属防疫局


(一)哈尔滨防疫局


(甲)防疫局之创设 哈埠自宣统二年十月初六日疫氛传入之后,吉林西北路兵备道即于十四日由滨江厅邀请各界代表二十余人组成一会,以为办事会议场所,公议速设养病院与检疫所,并定章程办法,将所设之防疫会改为防疫局,并派西北路道于驷兴为总办,奉天补用道谭兆梁为坐办,前记名海关道宋春鳌为会办。旋又奏派吉林交涉使郭宗熙驻哈总其成,而哈埠防疫局之规模立。
(乙)防疫局之分设机关
(一)检疫所 共二处:一检验由道里至道外者,设于大桥;一检验各处行人入傅家甸者,设于太平桥。检验所驻有卫生巡捕、医官、医生、陆军。
(二)隔离所有三种:(一)上级隔离所。凡病院局所人员应行隔离者,即入该所分住,俾重卫生。(二)妇孺隔离所,以处妇孺人等,籍示区别。(三)俄车。以傅家甸民房多湫隘,易遭传染,故租用俄车。遇有染疫同居之人,即送入车内,以资隔离。计前后共租有俄车一百余辆。
(三)诊病院 共设时疫病院二所、疑似病院二所,又于火车隔离所地方添设病院一所。
(四)庇寒所 三江会馆于傅家甸设立庇寒所二处,由公家拨给津贴。庇寒所之设,颇著成效,始终死者寥寥。
(五)防疫执行处 傅家甸原设有一种执行处,后因交通断绝,遂分为四区,各设一执行分处。内置正医官一员,副医官或四官〔员〕,或至七八员不等,又各有委员一人、司事四人,以资办理该区各项要务。
(六)消毒所 每区各设一消毒所,附于执行分处内。每执行处内设澡堂一处,医官人员、巡警、夫役于执行职务后,入堂沐浴消毒。
(七)救急队 每区约置救急队二百名以上,内卫生巡警及队兵约一百五六十名、夫役六七十名不等。每区内又分为四段,每段所用救急队分任诊断、消毒、抬埋及站岗诸务。诊断兵每段七八名或十余名不等,每日前往该管地段,诊断其居民有无患病及是疫非疫。消毒兵分为两种:一为入诊时之消毒兵,一为扫除房屋之消毒兵。两种消毒兵,亦或七八名或十余名不等。其抬埋队,则每段各二十名上下。各区备有抬病人软床数具、拉死人车数辆,专为临时应用。外有队兵四名、带领一名。各区大街通衢,除用双城调来巡警二百名外,其巷口则由每区救急队内派卫生巡警轮流值班站岗,以便巡逻。
(丙)防疫人员之组织
(一)行政官员:(一)总办三人,内一人为驻局总办;(二)会办、随办各一人;(三)提调三人,帮提调一人;(四)管理兵警事务一人;(五)总稽查一人;(六)文案六人,内二人兼编辑;(七)翻译官二人,英文书记员一人,译电委员一人;(八)收发一人;(九)会计五人;(十)稽核二人;(十一)庶务六人,内一人兼收支;(十二)救急队正副队官各一人;(十三)采买粮柴一人;(十四)稽查员、调查员各一人;(十五)差遣四人;(十六)稽查队官三人;(十七)埋队葬队官一人;(十八)总分执行处委员共十人;(十九)火车检验所正副委员各一人。
(二)医官:
(甲)外国医官:(一)正医官英国三人,法国一人,日本一人,德国一人;(二)副医官俄国一人。
(乙)中国医官:(一)总医官一人,会办总医官一人;(二)正医官八人;(三)医官八人;(四)医生三十人。
(三)陆军:自傅家甸严绝交通,厉行隔离,即于年底调派陆军步队十二标暨各营官佐弁护目兵夫役等分队,围站傅家甸之各方面。计其人员,该标本部及第一、第二、第三营上下人等,合共一千零四十八名。内属于该本部者,统带官、执事官、堂旗官各一名,军需、司书各一名,马弁二名,护兵二名,差夫一名。属于各营者,管带三名,队官六名,排长十九名,司务长一名,书记、司书共六名,军医一名,医生二名,医兵六名,护兵二十九名,号兵二十九名,正目五十三名,副目四十三名,正兵一百九十六名,副兵五百一十八名,备补兵二名,皮匠六名,伙夫六十一名,马夫五名,差夫十二名。
(四)巡警:
(甲)调用天津卫生巡捕共三十名,内一等巡捕三名。
(乙)第一、二、三、四区界内原有长警共一百七十四名。
(丙)四区内另招救急巡警四百零八名,夫役三百五十八名。
(丁)调用双城巡警一百九十八名,外又有科员、书记长各一名,共二百名。
(戊)调用宾州巡警五十二名。
(己)调用新城巡警,合官长警共一百零三名。
(五)稽查:哈境东、西、南三路,分设第一、二、三队陆军稽查,各派队官一名,什长三名。东南两路队兵各三十名,西路队兵二十四名,伙夫各一名。
(六)救急队 正副队官各一名,书记长、书记生各一名,正、副队长各四名,另招队兵一百七十六名。

(二)长春


宣统二年十月,长春因哈埠染疫,先事豫防,即设防疫所,附于卫生医院内,设立防疫会,派医生分诣日俄车站检验。自后长春渐有传染,遂于十二月十七日设防疫局,而一切机关人员逐渐组织完备如左:

(甲)防疫局之内部组织


(一)总核部 设总办三员,内一员兼总医官;会办、参议各一员,提调二员。
(二)医务部 设正医官、药剂师、司药生、司书各一员。
(三)文牍部 设文牍员六员,司书四员。
(四)会计部 设会计二员,统计、稽核、司事各一员,司书四员。
(五)庶务部 设庶务长二员,庶务员一员,司事五员,司书二员。
(六)调查部 设稽查十二员,司书二员。

(乙)防疫局之外部组织


(一)防疫分局
(甲)城内第一区至第五区五分局 城内分局各以医官、庶务、司药生、救急队、消毒队、掩埋队、卫生巡长、巡警等组织而成。计其员数,医官、庶务、司药、救急、消毒、掩埋三队长、卫生巡长每项每区各一人,惟卫生巡长第五区二人。余各项分配,多寡不一。卫生巡警总共三十五人,救急队总共五十一人,消毒队总共五十四人,掩埋队总共八十四人,而司书、号房、夫役等不计焉,下同。
(乙)四乡第六区至第十区之五分局 四乡分局各以委员、医官、区官、巡官、消毒队、掩埋队、检疫马巡队等组织而成。计委员、医官、区官、巡官,每区每项各一人,掩埋队各十二人,消毒队各八人,检疫马巡队各十五人。
(丙)商埠一区、二区、二道沟三防疫分局 医官、庶务、司药生、救急队、消毒队、掩埋队长各一人,内一区及二道沟庶务兼翻译。救急队总共三十九人,消毒队总共三十八人,掩埋队总共六十人。
按:二道沟系俄站附属地。宣统二年腊月,商允俄领事在该处设立分局一处,专事检验东清站内华人有无传染,并上车检验往来行人。
(二)各病院
(甲)疫症院 计医官、庶务、司药生、司事各一人,看护长二人,看护夫二十人,巡长二人,队长四人,岗兵队兵共十九人,掩埋、消毒队、救急队共四十七人。而司事号房夫役等不计焉,下同。
(乙)轻病院 医官、看护长、队长各一人,看护夫七人,看护妇四人,救急队、消毒队、掩埋队总共十三人,岗兵六人。
(丙)疑似病院 医官、庶务、司药生、巡长、看护长各一人,看护夫六人,巡捕三人。
(丁)防疫施医处 名誉副董及总医员、一等医员、司药生、会计生各一人,二、三、四等医员各二人。
按:轻病院附设疫症病院内,其医官即疫症病院医官所兼充。又施医处总副董,即该城议事会正、副议长兼充,皆不另支薪水者。
(三)隔离所 共七所。分为东门甲号隔离所,南门甲号隔离所、乙号隔离所,西门甲号隔离所、乙号隔离所,商埠甲号隔离所、乙号隔离所。计所长、医官、司事、司书各一人,卫生、巡捕各二人,看护夫多寡分配不一,总共六十二人,看护妇各一人,其余澡堂、剃发一切夫役不计焉。
(四)四乡留验所 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留验所,共四处。计医官、庶务各一人,内第一留验所之庶务以医官兼之。预备长警各十二人,夫役各一人。按:留验所所以防外来之疫,故第一留验所设于府城西北七十里烧锅店,第二留验所设于城东北三十五里太平山,第三留验所设于城北五十里小城,第四留验所设于城南十里堡。
以上四种之外,又有诊病所七、留养所五,又有火葬场、辅助掩埋机关委员、医官、掩埋队等,又各相宜分配焉。

(三)吉林府四乡


(甲)防疫局之本部组织 吉林四乡防疫局,以四乡警务公所为之,即为四乡防疫总机关。其人员以吉林府知府为总办,警务长为坐办,总务科为提调。其余稽查、文牍、会计、庶务等员,或由省总局借用,或由警务长公所人员兼充,均不另支薪水。计防疫局本部职员共十五人,医官二人,消毒生七人,防疫队官兵共三十一人。
(乙)防疫局之外部组织 四乡巡警原分为八区,即以其区官所住之地立一防疫所。防疫所为该区防疫之总机关。每区巡警原分五分住所,即以其分住所为防疫分所。防疫分所又为其所辖各村屯之总机关。至其所设之检疫、诊疫、隔离、庇寒等机关,则视其地之有疫无疫及其地之情势而为斟酌损益。计合中央及八分区,共设诊疫所七,检疫所四,隔离所八,庇寒所一。其每区之办理人员,以区官、巡官、巡长兼充。至缮写文牍,亦以原有之司书充之。每区又特派委员一人,以专督率。又恐于地方事宜未接洽也,并由区官会同本地绅董乡约备警等,以辅助其不足。其检查防守等事,皆赖以为。又庇寒所亦由地方绅士管理之。计合共职员六十四人,医官二十九人,消毒生十八人,防疫队兵官七十六人,司事十四人,司书二十一人,乡董事一百五十五人,预备长警五十六人,他如宣讲员、掩埋队及以外一切夫役犹不计焉。

(四)其他各属防疫局


(一)双城防疫局 设于双城府治北街以外。(甲)于城内设防疫分所三处,内计西街一处附设隔离所,东街一处附设疑似病院,北街一处附设女隔离所。又于北关设防疫分所一处,内附男女隔离所、养病院、诊疗所各一处。(乙)于城关设庇寒所十。(丙)于四乡疫重者如外镇拉林、韩家店各设分局一处;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区,分设男女隔离所、庇寒所、诊疫所共三十九处。(丁)于松花江、兰凌河共设检验所十处。以上合共办理人员四十三人,中西医官五十人,队兵夫役犹不计焉。
(二)新城防疫局 设于府城审判厅院内。其境内分设机关,按照乡镇适中之地及铁道沿线择要设立。计共检疫所十二处,各附设诊疫所、隔离所三处,检疫分卡十处,庇寒所四处。其人员之派遣,除由省派来医官一员外,余医官及办事各员、警队等,皆先令研究防疫方法,数日后始令任职。其他又设有检疫、搜捕、稽查、卫生、救急、消毒等队,以分配各处。其检疫、搜捕等队,以巡警马队充之;稽查、卫生等队,以游击巡马队充之;救急、消毒等队,则另行募充。
(三)宾州防疫局 设于城关。计分设者:(甲)城关设疫病院、疑似病院、隔离所、检疫所各一,男女庇寒所四。(乙)四乡因原画十警区设防疫分卡、疫病院、隔离所各十,庇寒所二。至其办理人员,城关则有局长、正干事、干事员、总稽查、稽查、总医官、住局医官、病院医官、救急队、庶务、会计、检查等员,队官、卫生队长、队兵等。各区则有各分卡承办委员及医生、救急兵、卫生兵、看护夫等。以外河防则有马巡,劝谕演说则有助理员,稽查则有密查员,辅助官力检查一切者,又有百十家长。
(四)依兰防疫局 设府城关帝庙内。分设检疫所、留诊所、养病所、掩埋场、庇寒所各一,又于牡丹江西沿设隔离一所,掩埋所则附设局内。
按:依兰染疫之地,仅本城及牡丹江西沿硝石嘴子一处,故机关特简。
(五)五常防疫局 设于府城。其分设有防疫分所三、检疫所八、诊疫所五、疑似病院一、隔离所三、庇寒所五。防疫分所地点,一在兰彩桥,一在山河屯,一在五常堡。
(六)宁安防疫局 设于城内。其分设机关,城外设诊疫、庇寒所各一处,四乡要道共设检疫所十一处、诊疫所三处。
按:宁安染疫期不过一月,疫毙不过三十四人。然其境为火车、陆路交通之衢,故检疫特为注意。
(七)榆树防疫局 设于厅城。其分设机关,于城内设庇寒所、隔离所、特别旅馆各一,城外设疑似病院、诊疫所、消毒所、留验所各一,四乡设防疫分所七,皆有庇寒、隔离两所。其防疫局职员,除以该厅同知为局长外,即以警务长、巡检、经征、统税两局委员、统计员及绅士等组织而成。
(八)伊通防疫局 设于警务局内。除以知州为局长外,其会办、提调、坐办等职,亦以该处委员、警务长、吏目等充之。其分设机关有检疫所、隔离所、轻重诊病院、庇寒所等。其总局与分局之组织,既以警务局为总机关,即以各区巡警为分机关,而又于赫尔苏特设分局,即以其州同为承办。
(九)阿城防疫局 设于县治镶白旗官房。其城内分设检疫所、诊疫所、隔离所、庇寒所所各一,城外设检疫所、诊疫所各二,另于四门设四庇寒所,四乡及县界设检疫所六,内各附诊疫、庇寒二所。其六检疫所位置,一在密克图,邻宾州也;一在二道河子,邻拉林也;一在太平桥与大房身,与哈埠接也;一在大小嘎哈;一在二层岭子,或近铁道,或为往来哈埠之要道也。其办理人员有局长、帮办、坐办、会办、协理等,合该处之官绅商组织成之。另派有医官、稽查员、管理员、救急夫等。各处执行事项,会同各区巡警为之。
(十)双阳防疫局 设于县署内。分设检疫所五处、隔离所四处、诊疫所三处、庇寒所十处。其人员有局长、提调、医官、文牍、研究考查、稽查员、卫生队、检验员等。除知县为局长、警务长为提调外,其文牍以该处职员为之,其研究考查员以该处绅士为之,皆不支薪水。
(十一)舒兰防疫局 设于县治。附设施药所、检诊所、隔离所、庇寒所。其各区巡警分驻所均作为防疫会以外,于各村市设分所四,皆有检疫、诊疫、隔离各所。其人员,本局办事员弁,或就县署科员分派,不另支薪,或由巡警兵拨充,亦只给津贴四两;医官及各所委员,派本地医士及士绅为之。
(十二)德惠防疫局 设于县治。外设分局四处。防疫局以知县为长,警务长副之。分局以其区之区官为防疫员,另派绅士一人襄理。
(十三)磐石防疫局 设于县署,并于城外设疹疫所、疑似病院、隔离所、庇寒所各一处。距城十里左右,设卡检疫消毒。其有疫地之烟筒山、呼兰集厂两处,各设一防疫所;检验、诊疫、隔离、疑似、庇寒等所分别设立。
(十四)农安防疫局 设于县治。又于城关分设检疫所、诊疫所、隔离所、庇寒所各二。其外各区,亦一律分设检诊、隔离等所。其人员,局长由知县兼任,并派坐办、提调、稽查、文牍、庶务等员。医员由县属医学研究会选派,医法中西并用。以外除掩埋队另雇外,余一切防制事宜,皆责成巡警任之。
(十五)方正防疫局 设于县治。又设诊疫、庇寒各一所。四乡于南天门、向阳川各设检疫所、诊疫所各一处,又于修吉利设检疫所一处。其人员以知县为局长,统税委员为帮办,巡检为坐办,警务长为总查,区官为分查,绅董为临时稽查,余各职由县署收发、统计各员兼之。其受薪者,惟医官、司事、队役三项。
按:方正疫症惟发于南天门、修吉利两处,南天门疫期仅十日,修吉利仅五日。故防疫机关,于他处独略。其向阳川一处,为防长寿疫也。
(十六)敦化、长岭、长寿、桦川四防疫局 以上四属,疫毙人均为少数,其染疫期亦较短。其分设检疹等机关,计敦化、长岭各共六处,长寿共十八处,桦川共四处。
(十七)额穆县 防疫局未设,仅设防疫诊病所一处,检验防遏所七处。

(乙)无疫各属防疫局


(一)临江府防疫局 设于府署。分设诊病所、检疫所各二,城乡各设检疫分卡。
(二)东宁厅防疫局 设于本街警务公所内,并分设疑似病院、诊疫所、消毒所、检疫所各一处。复于双榆树设检验分所一处。
(三)密山府防疫局 因无疫症,故遵章设防疫局外,复设检疫所三处,以防外疫。
(四)穆棱县防疫所 未设防疫局,而设防疫所三处。复于县之迤东迤西设防卡二所,以防邻疫。
(五)和龙县防疫局 设于县治警务公所。
(六)珲春防疫局 设于道署后院。分设庇寒所一。复于四乡巡警各分区附设防疫分卡五。其办理人员派警务长为提调,其分卡亦以各区官兼办之,医官则聘日医户信太郎为顾问。复派该署游巡队马巡六名分搜深山丛林,以防隐匿。
(七)延吉防疫局 该于府治,分设诊病所、疑似病院、庇寒所、预备隔离检疫等所。复于由宁通延之骆驼磊子、由吉通延之哈尔巴岭,均设检疫所。四乡村屯,以巡警分区兼办之。各商埠除局子街附属城局外,余如龙井村、头道沟、白革沟三埠,均设防疫分局。
(八)饶河县防疫所 设防疫所四处。
(九)桦甸县防疫局 设于县属。分设检疫所七处,诊疫所、养病院、隔离所各一处。
按:以上有疫无疫各属,其防疫局长不载明何人者,皆以该处地方长官充之。

(三)吉林全省防疫会


(甲)合中外各团体而成者


(一)哈尔滨防疫会
(一)创设月日 去年十月十四日,即始染症之第八日。
(二)各团体员额 吉林交涉局、道内商务会、外国医官、滨江厅、巡警局、报馆各二员,三江闽粤会馆、自治公所、中国医官各三员,江省交涉局、劝学所、道内防疫会、铁路公司各一员。是合官商警学医及外国各团体而成者。
(三)职员组织 计正会长、副会长各一员,干事、庶务会各二员,内举庶务、会计常住者各一员,参议员十七员。
(四)议决执行 会员皆有提议权,惟关于防疫各种方法,则由中西医官提出。其可决,从多数议决后执行。其命令之公布,则知照滨江厅与巡警局。其实行防疫各职务,则以医官会同区局担任之。
(五)分设机关 设有养病院及验病所各一处,归正医官主持,并以副医官一员常住处理之。
(二)长春防疫会 长春自孟道宪彝莅任后,即于道署前设防疫会一处,为中外防疫员暨地方绅商聚会评议之所。每星期一日午后二时开会,四时闭会。所以谋研究进步,又以联络中外感情,俾无隔碍也。计宣统三年正月十五日开第一次会,以后历开至第六次会。今略举其每次会议情形如左:
(一)第一次议会 是日会员到者二十余人,来宾日本十五人、美医一人。先由滨江道宣布开会宗旨,并经会员研究,当注意隔离消毒,并派消毒队夫役至南满铁道隔离所病院学习数日,以便放行。
(二)第二次会议 是日我防疫员到者十四人,绅商十二人,日人八人,俄领事及警务长共二人。由滨江道言哈埠断绝交通已有实效,此处拟放行令城乡隔绝,惟头、二道沟东清、南满两路附属地方,非乡屯可比,应另订章程公布。并经会员研究,言城内须逐户调查确切人数,方有实效;又城内附属地二道沟,须要一律办法。
(三)第三次会议 是日到会者,中国防疫员医三十二人,俄员医共二十二人,日本八人,俄领事及医官二员。其会议概要:(一)医官研究学理及病状治法,定日会议;(二)多购消毒药分散四乡;(三)日医报告头道沟隔离所内有腺百斯笃、肺百斯笃两种。
(四)第四次会议 是日到会者,我国医官六人,防疫员八人,俄医员八人。是日各员会议,疫气稍消,不可稍懈,并经日医言捕鼠为要,且言近一毙犬、一毙驴确系染疫。
(五)第五次会议 是日滨江道提议善后办法,并经秦医官报告病院内疫死人数。
(六)第六次会议 是日到会者,我防疫员医十五人,俄医、日医共六人。滨江道议将医员所制标本及解剖各事宣布,众赞成。匠石医员请众验疫菌,广海医员言鼠蚤事(见疫学汇存),村田医员言解剖心得。

(乙)纯粹为本国人民所成者


(一)吉林省城防疫会
(一)设立人员 由本城慈善会董事会员组织而成。故会场设于董事会内,其经费由慈善会筹拨。
(二)职员组织 会长、副会长以慈善会会长、董事会总董为之。参议无定额,以本地绅耆并各团体职员为之。外又有办事员、医务员、医生、查疫员、讲演员等。
(三)办理事项 在稽查、施药、讲演,以补官方之不足。
(四)所属分会
(甲)省城清真防疫分会 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设于省城回教所设之清真学堂。其宗旨在保生命而维宗教。其养病、隔离等事,仍依照总局章程办理。其职员有正副董事、参议、议董、医生、检查、庶务、会计等。其办理事项,有留诊院、隔离所、掩埋处各一处。其经费由清真教徒担任。
(乙)吉林府属兴让社十甲防疫分会 二月初八日开办,设于红旗屯,有正副会长、办事员、查疫员、诊疫员等,所辖共十甲二十六屯。
(二)各属防疫会
(一)吉林府四乡 就地方情形,由地方公举绅董管理,属于临时筹设。
(二)榆树 就厅城董事会设为防疫会。该会派人调查居民,选举十家长,稽查有病者,即由十家长禀报。
(三)伊通 办法未详。
(四)双阳 防疫会共五十一处。
(五)磐石 防疫会设于县治小南门外。
(六)珲春 宣统三年正月初六日,各界员董设防疫会,每五日开会一次,研究防疫事宜。并令员董各在本界居民切实劝导,兼示防法。
(七)延吉 就自治研究所设防疫会。
此外,吉省防疫行政上分设各机关,有不能琐述者列表如左:

吉林全省防疫各机关暨办防疫人员数目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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