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催白粮不完,照地丁例处分 :
不及一分 | 免议 | 免议 | 停升督催 | |
一二分 | 罚俸两个月 | 罚俸二、三个月 | 罚俸三、六个月 | |
三分 | 罚俸三个月 | 罚俸六个月 | 罚俸一年 | 罚俸二个月 |
四分 | 罚俸六个月 | 罚俸一年 | 降俸一级 | |
五分 | 罚俸一年 | 降俸一级 | 降俸二级 | |
六分 | 降俸一级 | 降俸二级 | 降职一级 | |
七分 | 降俸二级 | 降职一级 | 降职二级 | |
八分 | 降职一级 | 降职二级 | 降职三级 | |
九分以上 | 降职二级 | 降职三级 | 降职四级(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转,完日开复) | |
十分 | 降职四级 | 革职 |
都、司、卫所官员原欠不及一分,再限内不全完,降一级,戴罪督催。三限内仍不全完,降一级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