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9月版。1.1万字。包括前言、说明、教学大纲3部分。前言中明确指出:本大纲属试用性质,望各地教师在试用中提出改进意见。初中三年级从当年秋季起,有条件的学校恢复音乐科。每周授课为1小时。说明部分就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方法指示、课的组织、学业考查和教材的选择、课外活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进行阐述。关于目的和任务,大纲指出“音乐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教会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唱歌和感受音乐,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感染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继续巩固和发展”小学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教给学生较深、较广泛的知识和较复杂的歌唱技巧,以提高学生唱歌的表现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的能力,以发展他们的艺术鉴赏力”。教学内容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欣赏3部分。其中唱歌是主要内容,教学时数应该最多。大纲对选编唱歌教材提出应注意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可接受性。音乐知识的选择除教给学生必要的乐理知识和提高独立视谱的能力外,还要给学生一些初步的文艺理论的知识和音乐史知识。学习五线谱,以固定唱名法视唱。但条件不够的地区,仍可暂用首调唱名法或简谱进行教学。“欣赏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教会学生了解音乐语言,领会歌曲内容,从而达到能受音乐的感染和影响的目的”。教学大纲部分只有一、二年级的唱歌技巧,音乐知识,歌曲目录和欣赏曲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
《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