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苍天呼吁》 :
故事取材于作者少年时的经历。中心事件是主人公约翰·格兰姆斯决定继承父业,从事神职工作。小说上篇讲述约翰14岁生日那天发生在哈莱姆家里的事。约翰自幼生活在贫困的黑人区环境中,厌恶父辈的生活,对未来充满憧憬。中篇题为“圣者的祈祷”,通过倒叙,展示1875年到1900年这一段时间约翰的姑母弗洛伦斯、继父加布里埃尔和母亲伊丽莎白的生活经历。他们本来都生活在美国南方,后来怀着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梦想来到纽约,但依然遭受种族歧视和压迫。下篇又回到哈莱姆,约翰在他生日之夜完成了宗教信仰转变。
《向苍天呼吁》的情节具有象征意义。约翰是伊丽莎白与她情人理查德的私生子。理查德在纽约因被诬告抢劫遭警察逮捕毒打,出狱后精神崩溃自杀。加布里埃尔在南方曾与一个女佣生有一个儿子罗亚尔。罗亚尔后来在芝加哥赌钱时被人杀死。继承加布里埃尔事业的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而是私生子,这使他充满怨恨。在小说作者看来,美国黑人是美国文明的“私生子”,其本质是遗弃和受辱。受辱的标志是与生俱来的黑皮肤,它使黑人感到耻辱、绝望、内疚、恐惧。但是上帝并没有彻底遗弃黑人,上帝叫黑人受苦受辱,只是为了让他能够站立起来。约翰的灵魂经过激烈的震荡以后,能够认同“黑色人群”,与他们分担苦痛。他最后接受了黑人自我,肯定了黑人自我。
《向苍天呼吁》是鲍德温最优秀的小说,其诗一样抒情的语言对T.莫里森产生过影响。这部小说与R.赖特的《土生子》和R.埃利森的《看不见的人》并列为20世纪40~50年代美国黑人文学的经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