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记者公会的记者道德律:1934年由美国记者公会通过的两个决议组成。第1个决议的内容为:1.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将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呈现于公众面前。2.新闻记者应懂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新闻记者报道犯罪新闻时,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在法庭判决其有罪之前,只能将其当作无罪看待。4.对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和团体,如广告的户主、商业上的权力者、新闻记者的亲友,凡是与他们有关的而且应刊出的消息,均不许扣发。5.新闻记者应保守秘密,也不许在法庭或其他司法机关与调查机关公布之前,说出秘密消息的来源。6.一切新闻只能在编辑部内处理,不许把在业务部门编好的新闻,拿来给编辑部使用。7.在采访部之内与采访部之外,新闻记者要举止大方,表现出其独立的地位和自尊心;不许有任何举动使人感觉是向人谄媚以谋私利的印象。第2个决议认为,把一切宣传材料冒充新闻,刊登在新闻版上是不妥当的。再则,有些事情,记者明知是虚伪、欺骗,而且会给个人或团体造成压力或损害的消息,却要记者去采访,去描写。并认为这种流行的习惯是失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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