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摄影的布光要求 : 光源对被摄体所造成的整体照明效果称之为布光。广告摄影布光的目的是要鲜明地塑造商品形象,用光来表现商品的个性、特点、质感等,因此布光和造型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广告摄影的布光必须提供适当的强度,这便于在大型相机的对焦屏上观察被摄体。如果照明过暗往往暗部细节难于分辨,对精确对焦也带来困难,而要想取得足够的景深也较麻烦。布光的亮度最低要求应该是使用预订快门时能得到足够的景深。通过控制光源的面积和控制光源的扩散程度能改变光源的发光性质,影响造型效果。通常要提高被摄体的反差,光源面积要小,方向性要强。反之,则要扩大光源面积。对主光而言,光要均匀,要控制适当的灯距。当光源离被摄体近时能增加明暗反差。当远离被摄体时,照射面积大,光性变软,反差减弱。光源不要距离照射体太近。光源离被摄体太近会使物体被照射的亮度随距离变化增大,容易造成布光不匀,边缘光过暗,会产生生硬、不自然的效果,缺乏真实感。广告摄影中最常用的光,尤其是主光和辅助光,大都选用柔和均匀的泛光或散射光。装饰光一般选硬光。光性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被摄体表面质感刻画与要求。广告摄影多用于印刷制版,最好把光比控制在1:32,其密度范围不应超过1:1.8,广告摄影布光应注意明暗比,以及背景和物体之间的明暗反差,要求严格表达创意思想,应富有创造性,表现出感性色彩和个性色彩。
在实施布光前要把被摄体、相机定位,然后根据需要选定光源性质,接着对主光进行调整和定位,再下来对辅助光、背景光、轮廓光进行调整定位,这一过程需要反复调整。主光是作用于整个被摄体及背景的基础光,只有决定主体光位后才能对辅助光、背景光、轮廓光等进行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选择大面积的柔光作主光,如雾灯、反光伞、柔光罩。布光光位要根据画面创意要求而定,要适当高,要有能适度地表现出物体的明暗变化的亮度,塑造立体感。任何一个画面应该给人只有一个主光源的感觉,并且只有一个方向上的投影。主光在被摄体暗部产生的阴影要利用辅助光对暗部进行补充照明,使暗部细节表露出来,主光与辅助光的光比通常在1:3—1:6之间。辅助光过强会形成夹光,并产生令人头痛的多余投影。辅助光多用光性柔和的散射灯,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为避免各灯之间互相干扰以及产生的多余的投影,最好多用反光器、大型反光板、反光屏提供的柔和的散射光作辅助光。需要烘托被摄体或隔离背景时,就要添加背景光,背景光能改变背景的明度及色彩。在大面积单一的背景布光时,一定要均匀,注意中央到四边的照度一致,以及主光是否对背景光造成了干扰等。轮廓光的作用是勾勒被摄体的轮廓,只有必须时才添加,并非常用。轮廓光大多从背景后上的逆光或侧逆光方向投射,其光性宁柔不硬,且与主光的光比不宜大,要以能表现出轮廓部分的质感和色彩为好,轮廓光用之不当会有生硬的感觉。在弥补主光、辅助光、背景光、轮廓光造型上的不足时,需要用装饰光对某些局部或细节进行修饰。用以突出和调节在总和照明下仍有缺陷的地方以美化、完整形象,如人像摄影中的眼神光就是典型的修饰光。商品摄影中能对亮部进行重点照明,起到画龙点睛之功。装饰光一般不宜过强过硬,且过渡自然,以防形成光斑。在广告摄影中,宜注意限制灯具的使用,少而简单的布光往往比多而复杂的布光更容易取得效果。一幅广告画面的拍摄,不完全决定使用多少灯位,实际上在布光中除主光辅助光外,轮廓光和环境光等不一定每一次都必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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