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 : 也叫广告客户。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主是广告的决策者和发出者,它决定着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享有发布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范围相适应的广告的资格。
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广告决定权; 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媒介的选择权; 要求发布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决定权; 要求广告管理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同时,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也享有与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保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主应具有或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广告主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广告主应接受和配合广告管理机关的检查; 广告主应按约支付广告费用,不得索取和收受 “回扣”; 广告主应履行广告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告管理行政决定和广告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等。
广告主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广告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违反广告法律、行政法规的广告主,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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