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机关 : 指政府管理广告的机构即广告管理的主体。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广告最高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广告司负责贯彻国务院有关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国性的广告管理政策规定,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广告管理工作,审批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也由广告司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广告处,负责本省、自治区、市的广告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应设广告科、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有:①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法规、政策。②对广告经营 (兼营) 单位进行审查,批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③对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裁违法的广告行为。④引导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广告法规宣传,提高广告宣传水平和服务质量。⑤负责其它广告管理工作。
广告管理机关在实施广告管理行为时,既要使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合法化,又要使自身的行政行为合法化,树立广告的法制性权威,推进广告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国广告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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