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损害赔偿 : 指广告活动主体(广告客户、告经营者)从事广告违法行为使用户或消费者蒙受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类广告违法行为包括:(1)、借助广告推销次商品而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上的损失;(2借助广告骗取用户和消费者的购物款,如某商家展销“意大利聚酯漆家俱”,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俱。其实,所谓 “意大利聚酯漆家俱”是从意大利进口的漆油漆的家俱,商家骗取了消费者的购物款,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3)、借助广告侵害他人商标权,企业名称权而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等。
广告损害赔偿分为单独损害赔偿和共同损害赔偿两种情况。单独损害赔偿是指由一个广告客户给用户和消费者及其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由该广告客户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共同损害赔偿是指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或相关行为人的共同行为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这些行为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数个行为人的广告违法行为适用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广告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广告经营者因代理或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造成虚假广告,并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2)、广告经营者因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3)、广告证明出具机关因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产品质检部门为广告客户不合格的产品提供质检合格证,使得虚假广告得以刊播,造成用户和消费者损失的。(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造成他人损害的; (5)、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等等。
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无论一个还是数个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者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处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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