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告 : 一是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传播的广告。在日本,新闻广告专指利用报纸传播的广告。二是指以新闻体裁形式出现的广告,如通讯式、消息式、报告文学式广告等。三是指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占用新闻的版面或时间刊播广告,收取广告费用,又称之为有偿新闻。这是违背新闻报道原则和我国有关广告法规的。例如,1985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中规定: “严禁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国务院1987年10月26日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9条重申: “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颁布 《广告审查标准 (试行)》 中第13条再次规定: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与新闻或其他非广告内容相区别,并足以使公众明显认定。”1995年2月1日开始生效的 《广告法》 第13条规定: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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