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体制 : 大众传播媒介所有制形式、机构设置、经营方式、管理控制以及传播的最终目的的总称。
由于世界各国历史、文化、社会等条件的差异,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系统内不同媒介各自的特点,大众传播体制一直存在着多元化特色。1988年,中国学者徐耀魁在《世界新闻传播体制的四种类型》一文中,将大众传播体制分为商业经济型、政治宣传型、社会自治型、社会服务型。其实,纵观世界各国的报业体制和广播电视体制,从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和传播的最终目的这三个决定体制类型的基本要素来看,大众传播体制实际上主要有三种类型:最具典型意义的两种分别是“商业经济型”和“政治宣传型”,在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是具有中间特色的“公共传播型”。所谓的“社会自治型”与“社会服务型”,无论所有制形式还是经营方式抑或传播的最终目的,都是属于“公共传播型”。
商业经济型大众传播体制的主要特征是: (1)大众传播媒介归私人所有,并为少数垄断集团所控制,在所有制形式上属“私营”;(2)传播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控制下自由运作,政府或政党一般不直接干预传播活动,也不直接控制传播产业; (3)传播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广告收入,为争取广告收入,传播内容偏向于迎合社会大众趣味,格调有时难免低下; (4)传播的最终目的在于追逐商业利润,整个运作受市场规律的支配。美国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以这种体制为主导。
政治宣传型大众传播体制的主要特征是: (1)大众传播媒介归国家所有,在所有制形式上属“国营”; (2)传播活动在政府或政党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成为政府或政党的意识形态工具; (3)传播活动的运作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传播内容比较严肃、健康; (4)传播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社会宣传、鼓动和组织,为政治服务,为政党服务。前苏联等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大众传播体制主要属于这种类型。
公共传播型大众传播体制的基本特征是: (1)大众传播媒介既不属国家所有,也不归私人所有,而是归社会所有,体现为由社会各界组成的公共传播机构所有,在所有制形式上属于“公营”;(2)传播活动在国家法律的控制下和政府或政党的影响下自主进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传播活动的运作经费主要来自收听费、收视费、发行费及广告收入;(4)传播活动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追逐利润,也不在于政治宣传,而是通过提供新闻、信息、言论、教育和娱乐等内容为社会各界服务,传播内容比较严肃、健康、真实、可信。原南斯拉夫的大众传播体制以及英国、法国、原西德、日本等国家的广播电视体制即是这种类型。
大众传播体制是大众媒介运行机制的集中体现,与传播制度不同。传播制度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但在同一种社会制度下却可能存在不同的传播体制。一般地讲,一个国家的大众传播体制通常以某种类型为主导,同时也允许其他类型的存在。例如,在大众传播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就是如此。以私人所有制为基础、以追逐经济利润为宗旨的商业经济型体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有以社会公有制为基础、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公共传播型体制,如公共广播公司(CPB);还有直接属于国家所有,以宣传国策为主的政治宣传型体制,如著名的“美国之音”、“自由欧洲电台”等。
大众传播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总是根据本国实际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大众传播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所以大众传播体制本身也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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