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的写法

    协定的写法 : 协定是为解决专门问题或临时性问题而缔结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间书面契约。它有效期短,不如条约那样重要,缔结的手续比较简单,一般签字后即生效(双方议定须经批准的除外)。
协定可在国家元首、国家或政府首脑间签订,但在双边协定中,以政府间签订的形式最为普遍。在外交实践中,为绕过国会的干涉,常采用政府间的协定方式达成协议。
协定由四部份组成:
(1)标题。写明订立国名称、中心内容及文种。
(2)引言。包括协定的缘由、目的和背景。
(3)正文。分条列项说明磋商而定的问题,解决办法,所持的意见、态度和观点,以及双方遵守协定的具体方法和原则,同时写清协定的有效期,签订日期、份数和版种。
(4)落款。缔约国名称以及各国代表签名。
协定要求格式正确,不能与其他条约文种混淆;协定的中心内容叙述清楚,条理分明,结构严谨。
协定中的停战协定不表示停止战争,只表示停止军事行动。如无特殊规定,停战有效期内为了继续作战所采取的一切军事措施,都是合乎国际法的,停战协定终止的只是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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