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写法 : 委托书是当事人把全部或部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委托他人代理某事的文书,也是受委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代理活动的凭证。
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姓名、地址、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委托的内容,并由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写明委托日期,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委托资格审查。
委托书可分为全权委托书和局部委托书。
〈一〉全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把全部权利委托与受托人的证明文书。全权委托书可分为正规和简易两种方式。正规式往往要经公证机关办理;简易式则由委托人起草,与受托人和证明人共同签字而成。
〈二〉局部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部分权利,因而必须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内容和权限范围。
下面以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例,说明委托书的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受托人:(同上)
为……一案,×××愿委托×××律师为该案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有以下权限:1____2____3____。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