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彬彬 : 孔子关于文学内容和形式关系的论述。语出《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这里本是就人的修养而言。按照董仲舒的解释,质者志也,指的是人所具有的道德伦理品质;文者物也,指的是文彩、文饰等感性形式。这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也是相通的。“野”,谓粗野,如一味只讲道德修养而不重文饰,则不免形同野人。“史”,朱熹注:“史,掌文书,多闻习事,而诚或不足也。”指偏于浮华,富于文采。 “彬彬”,质文各半之貌。总之,孔子既反对质过于文,也反对文过于质。虽然他也主张形式须服从于内容,但在此前提之下,应该做到文质参半,内外相符。这样,才能成为孔子的理想人格。在孔子看来,人的内在的伦理道德修养应有其相应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外在的文饰、文彩等也必须有相应的内在修养,这才不致偏于粗鄙或浮华。和主张“非乐”、“尚用”的墨家、法家不同,孔子看到了艺术形式之于理性内容的作用,看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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