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 中国古代文论术语,一般理解为诗歌的表现方法。最初和“风、雅、颂”合称为“诗之六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诗经》的表现方法。关于“赋、比、兴”的具体含义,汉代以来存在多种解释,一般认为比较通达的是汉代郑玄、郑众,宋代李仲蒙、朱熹的解释。郑众解释:“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郑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综合起来,赋,是铺陈直叙,是不借助比喻等修辞方式的直接陈说;比,就是比喻,包括明喻、暗喻;兴,是起的意思,先说某物以引出要说的内容。李仲蒙则从情物关系对“赋、比、兴”作了新的解释:“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这即是说,赋是借叙事以抒情,比是借写景以抒情,兴是触物起情,所以叙事和抒情是相互为用的,景物描写是象征着特定感情的,而感情产生自景物的引发。这就用情将赋、比、兴有机地联系起来了,从而突出了诗歌的抒情特征。赋、比、兴虽然是后人对先秦诗歌表现手法的概括,但它在整个中国古典诗歌创作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比兴,对于形成中国古典诗歌的审美物色,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注重诗歌表现的抒情性、形象性、含蓄性,也有着直接的作用。在今天的诗歌创作中,赋、比、兴仍然是常用的表现手法。更为重要的是,赋、比、兴还表现了我国古代诗人作家的艺术思维方式,构成我国古代文艺理论的重要内容,因而受到现代文艺理论家、美学家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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