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情与才、胆、识、力 : 清代诗论家叶燮对客观事物与作家主观条件的概括。“理、事、情”是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原诗·内篇》说“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赜,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是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具体说来,“理”是事物的内在的规律、本质,“事”是事物的发展过程,“情”则是表现于外的纷纭复杂的现象。文学作品即以“理、事、情”作为反映对象。在叶燮看来,“理、事、情”既是诗歌创作的客观基础,又是批评诗歌的基本标准。“才、胆、识、力”是作家主观条件的诸因素:“才”即才思、才能, “胆”即胆识、胆略, “识”即识见、学识,“力”即魄力、笔力。“才、胆、识、力”又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苟一有所歉,则不可登作者之坛”。四者之中,“识”尤为重要。叶燮认为,文学作品即是主观条件的“才、胆、识、力”与客观的“理、事、情”的有机统一,所谓“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呕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理、事、情”与“才、胆、识、力”是叶燮诗论的核心,具有朴素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色彩,又强调了作家主观条件的作用。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坚实的基础,叶燮的诗论才有不少超出前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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