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说 : 中国古代文论对文章写作的要求之一。“义法”一词,首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十二诸候年表序》:“(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繁重,以制义法”。这说的是《春秋》的写作特点。到了清代桐城派大师方苞,则把“义法”作为对文章写作的基本要求,成为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基础。方苞以《周易》中的“言有物”、“言有序”来释“义法”,道:“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言有物”是就文章内容而言, “言有序”是就文章形式法度而言。“义”为主,“法”为辅,即要求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从内容实质来说,“义法说”仍是以儒家经典为楷模,要求文章内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在形式上,则是尚简去繁,以“一字不可增减”为“法”之极致。所以,方苞论文又倡“雅洁”之说,要求文章清雅简洁,去俚删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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