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语言)

校(语言):

注疏体式之一。指考核古书。包括:(1)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如正考父的校《商颂》。(2)校对文字,改正脱误。如子夏读“三豕渡河”,谓“三豕”当作“己亥”。刘向父子校群书,则两者兼而有之。训诂家注解古书往往都要校对文字、改正脱误,如郑玄的《毛诗笺》、《三礼注》等。网罗多种善本,列举异同的,则称为集校、会校。着名的校记如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

为您推荐

传(语言)

传(语言):①注疏体式之一。亦指解释经文之书。解释词语,阐述经义。如《毛诗诂训传》、《韩诗内外传》。有的“传”还在解释词语的基础上叙述历史事件,对原书作重要的补充。如《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等。..

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语言)

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语言):声训条例之一。由于声与义同源,声同者义相近,可知声与义是不能分离的。因而在造字之后,字义必然寓之于声。《说文》“鏓”下段注:“囱者多孔,葱者空中,聪者耳顺,义皆相类。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者..

复文(语言)

复文(语言):古书异例之一。某些词句并列复用。主要包括:(1)同义词复用。有两词复用者、三词复用者。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缮完葺墙以待宾客。”缮、完、葺三词一义。(2)两字义类相同牵连之而复。如《史记·仓公列..

经(语言)

凡会意必以所重为主(语言)

凡会意必以所重为主(语言):形训条例之一。会意字都合二文以上为一字,在这二文或两个以上的文中,字义有所偏重的,便从之以为部首。如《说文·句部》:“句,曲也。从口,丩声。”“句“之所以不入口部而另立一个句部,是因为“拘”..

倒文(语言)

倒文(语言):①古书异例之一。包括:(1)句中倒字。如《左传·昭公十九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其中“室于怒市于色”为倒文,顺言当云“怒于室、色于市”。(2)倒字叶韵。如《诗·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

凡某之属皆从某(语言)

凡某之属皆从某(语言):形训条例之一。许慎《说文解字》中表明汉字属于某一部首的用语。《说文》将东汉时九千三百五十三个字分别为五百四十部,每部多建一个部首,而同部首的,便说“凡某之属皆从某”。如《说文·一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