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训条例之一。由于声与义同源,声同者义相近,可知声与义是不能分离的。因而在造字之后,字义必然寓之于声。《说文》“鏓”下段注:“囱者多孔,葱者空中,聪者耳顺,义皆相类。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者如此。”段氏列举的“囱”、“葱”、“聪”等字,意义都近“中通”,推之于“种植”的种,“舂杵”的舂,意义也略近“中通”,这说明不论字形如何不同,而字的意义是得之于字的声音的。清代黄承吉推衍这一条例,遂提出*右音说。
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语言)
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语言):
声训条例之一。由于声与义同源,声同者义相近,可知声与义是不能分离的。因而在造字之后,字义必然寓之于声。《说文》“鏓”下段注:“囱者多孔,葱者空中,聪者耳顺,义皆相类。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者如此。”段氏列举的“囱”、“葱”、“聪”等字,意义都近“中通”,推之于“种植”的种,“舂杵”的舂,意义也略近“中通”,这说明不论字形如何不同,而字的意义是得之于字的声音的。清代黄承吉推衍这一条例,遂提出*右音说。
经(语言):儒家的重要代表作品和儒家祖述的古代典籍的旧称。《庄子·天运篇》曾提到孔丘治《诗》、《书》、《易》、《礼》、《乐》、《春秋》六经。“六经”因之得名。汉代以《乐》经亡逸,称《诗》、《书》、《易》、《..
凡会意必以所重为主(语言):形训条例之一。会意字都合二文以上为一字,在这二文或两个以上的文中,字义有所偏重的,便从之以为部首。如《说文·句部》:“句,曲也。从口,丩声。”“句“之所以不入口部而另立一个句部,是因为“拘”..
倒文(语言):①古书异例之一。包括:(1)句中倒字。如《左传·昭公十九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其中“室于怒市于色”为倒文,顺言当云“怒于室、色于市”。(2)倒字叶韵。如《诗·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
古书异例(语言):指古书中一些特殊的语法修辞现象和行文中的特殊习惯。如倒文、省文、复文、变文等。清代俞樾撰《古书疑义举例》括古书异例凡八十八例,可谓集大成之作。之后刘师培、杨树达、马叙伦、姚维锐对俞书各有增..
整部书用词的研究法(语言):通过全面考察整部书用词的情况,进而探求、确定词义的方法。如《荀子·修身篇》:“以治气养生,则后彭祖;以修身自名,则配尧禹。”其中“自名”二字颇费解,考察《荀子》全书用词,“名”常常与“白”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