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词典 :
描写词典的产生是语言学研究由规定主义向描写主义转向的结果。早期的词典编者都把自己看作语言权威,认为自己有权利对语言用法进行评判,指定规则并加以规范。但始于20世纪初布龙菲尔德的描写主义认为,不论何种语言或语言变体,标准的、次标准的或非标准的,只要在语言社区中得以流行,都可以履行交际功能。语言学家的任务不是对用法正确与否进行判断,而是对实际语言运用进行忠实的记录。1884~1928年间出版的《牛津英语大词典》就已经有很明显的描述主义的特点,而P.B. 戈夫 主编的《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1961)是第一部采用了描写主义方法编写的词典,当时引起很大的争议。随着语言研究的发展,描写主义的方法已被词典学理论广泛接受,并成为当代词典编纂的重要指导原则。描写词典旨在系统、客观记录活语言的真实情况,主要秉持描写主义理念:①语言具有任意性,是约定俗成的产物,现实交流中的语言并非总是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②词典编者应是语言的细心观察者和忠实记录者,而不是语言的规则制定者;③语言先于规则产生,语言规则多是对过去用法的总结而难以预测未来,因此词典不应也不能为语言拟定强制性的绝对规则。
描写词典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描述语言现实。收词立目不仅包含语词的正体,还有语词的变体;从书面语到口语、从官方音到地方俗音、从现代义到古旧义、从语言义到言语义都是描写词典关注的内容;取材范围不限于名家名作,而是要广涉口语、广播电视、通俗刊物等日常生活用语。因此,描写词典需尽可能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在日常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语词信息。
描写性词典还可以再分为 全描写性词典 和 标准描写性词典 。前者强调对语言现实全面、客观描写,适合于大型、历时词典的编纂;后者主张按描写主义的原则,有选择地收录和描述当代规范语言现象,适合编写中小型词典和学习词典。实际上,纯粹的描写词典并不存在,共时性词典通常对语言用法采取描写主义的方法,但也存在一些规定主义的做法,如词典的拼写和发音注释或多或少承担着正形或正音的规范特征;对某些语词或用法做类似“褒、贬、讥、幽”等注释既是一种描写,也是一种规定。
历时词典常以全描写面貌出现,但义项的选择、释义撰写和引例的提取都需要一个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这个过程本身都具有较强的主观规定色彩。“描写”与“规定”之间虽然存在本质差别,但在词典编纂实践中,不应该将它们截然地对立起来,因为没有一部词典能做到完全的描写。另一方面,也不存在完全规定性的词典,因为规定必须基于对语言现实的判断,这个判断过程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描写特征。因此,词典的描写与规定类型并没有绝对清晰的界限,描写还是规定不是“是”与“否”的问题,而是“多”与“少”的问题(见规定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