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交际能力 :
英文communicative competence由美国语言学家、社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D.海姆斯于1972年提出。他用“交际能力”的概念挑战美国学者N.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概念。海姆斯认为,语言能力只能说明一个人具有了语言的规则知识和使用这些知识组词成句的能力,但是没有涵盖一个人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正确、得体使用语言知识的能力。
二语交际能力既包括二语语言能力,也包括在社会语言语境中得体使用二语的能力。
二语交际能力包括社会语言能力、言语行为能力与策略能力。社会语言能力是个人拥有的社会交际规则以及得体使用这些规则的能力。具有社会语言能力的人知道何时开口、何时结束,何时说话、何时沉默,何时该说何话、何时不该说何话,何时该插话、何时不该插话。
言语行为能力是一个人拥有的言语行为知识以及得体使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具有言语行为能力的人知道如何用语言请求、道歉、致谢、邀请等,如何对这些言语行为做出正确反应。
策略能力是应对交际过程中各种困难的知识与能力。人们在交际时,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听到新词语,出现在陌生场合,遇到陌生人,对方说话口音听不懂,找不到合适的词语表达自己等。遇到这些情况,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是一个人交际策略能力的体现。
如果一个人希望与别人很好地进行交际,就必须注意说话的场合、对象与时机、说话的方式,恰当地选择交际规则,采用正确的言语行为,挑选恰当的交际策略。有时候人们说出的话虽然非常合乎语法,但却不得体。例如,当两个人在马路上边走边用英语交谈时,突然有个陌生人从路的另一边走过来,用英语很流利地对他们说“I want to practice English with you”。这时两个人的交谈只有中断,其中一个说道:“Sorry.We’re talking”“I want to practice English with you”这句话合乎英语语法,但说这句话的时机不合适,因此不得体。由此可以判断,说这句话的人缺乏的不是英语语言能力,而是使用英语进行得体交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