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形式 :
指文学作品内容的存在和发展方式以及对内容的物质化显现。作品内容按照一定的秩序被组织起来,各种成分和要素形成一种有机的整体,并显现出可感知的外在形貌,由作品的形式把作品的内容要素连接成型。
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在文学作品中融为有机整体。就文学形式而言,它对内容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文学形式体现作品的形象性格和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文学赋予作家的观念和情感以现实性的物质外观。就前者而言,形式的存在对应作品内蕴;就后者而言,形式的存在凭借对文学材料,尤其是语言文字的运用。基于形式的这种双重关系,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
文学作品的内在形式是作品精神意义内涵的形象显现,外在形式则是这种形象显现的物质化呈示。英国学者R.福勒在《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词典》中区分了结构的形式和肌质的形式,认为结构是作品的骨架,指故事情节的展开秩序,而肌质是作品的外皮,指文学语言在韵律、措辞等方面的特点。结构的形式即文学形象的建构方式、文学时间的发展过程等文学作品的内在形式;而肌质的形式则指文学作品的具体物质表现手段,主要指由语言文字材料形成的文学作品的外观特征。
具体说来,文学作品的形式主要包含结构框架、语言表达和体裁样式3个方面。结构框架指作品内在的组织构成,规定了各构成部分的地位、功能及相互间的比例、配置和联结关系。语言表达指文学作品在韵律、修辞等语言技巧的运用方面形成的特征。体裁样式则指文学作品所代表和归属的文学种类,如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或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等。这些体裁或样式作为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规范力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文学作品的外在显现方式和结果。
对文学形式的界定是建立在理论探讨的假定性前提之下的,即假定它是在同内容暂时分离或是从作品中抽象出来的某种组织结构或表现形态。这种假定性是理论探讨的条件或前提,在实际的文学作品中,文学形式不能与内容截然分开,单独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