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质论 :
在文论史上,主要有再现论、表现论、形式论与读者接受论等文学本质论观点,体现出对世界、作者、作品和读者等不同要素的重视与某种偏向。
再现论认为文学是客观世界的再现与反映,注重与对象世界的关系。中国《周易》“观物取象”之说,刘勰论赋“拟诸形容”“象其物宜”,叶燮论文“表天地万物之情状”,都体现出这种观点。西方古希腊有重视对客观世界进行摹仿与再现的传统,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V.G.别林斯基等一些重要的美学家、文论家都强调文学艺术是对客观世界的摹仿、再现与反映,可谓影响深远。
表现论认为文学是作者心灵、情感的表现。中国文论很早就强调这一观点,从《尚书·尧典》的“诗言志”到陆机、钟嵘的“诗缘情”,都体现出这种表现论传统。在西方,对表现论的强调是较晚的事,在十八九世纪之交浪漫主义思潮产生时出现,如英国浪漫派诗人W.华兹华斯说:“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对此前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的再现论观点构成了一定的反拨。
形式论认为文学是一种语言及结构形式的存在,强调文学作品的形式价值。中国文论传统重内容而不忽视形式,重质而不轻文,讲究作品的辞章之美及形式价值。在西方,形式论的观点,经过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与结构主义的发展,得到了空前的推崇与重视。
读者接受论认为读者对文本的意义与价值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并强调读者在接受活动中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中国传统的“诗无达诂”,是对这一观点的较早诠释。在西方,读者接受论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德国学者H.R.姚斯与W.伊瑟尔等提出并进行的较为系统的研究,推动了文学研究向重视读者的范式转移。
M.H.艾布拉姆斯曾提出文学活动四要素说,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是由世界、作者、作品和读者4种要素组成。而文学本质论的观点:再现论、表现论、形式论与读者接受论,分别着眼于世界、作者、作品和读者四要素环节,对文学作出某种本质界定。这一方面,是从不同的要素层面与理论视角推进与深化了人对文学的理解与认识,各有其深刻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些文学本质论的观点及其理论指向,正如艾布拉姆斯所指出的,“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只明显地倾向于一个要素”(《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把文学整体活动中的某个局部要素视为根本性的属性,并由此进行某种本质界定,造成了对其他要素环节有意无意的忽视,不利于对文学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认识、理解与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