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内容 :
文学作品是由各种成分、层次、方面结合而成的整体,其内容要素是相对于作品的外在形式而言的,但在一部有机而完整的作品中,哪些属于内在要素,哪些属于外在形态,难以说清。在内容与形式辩证统一的文学作品中,内在要素与外在形态可以而且经常相互转化。因此只能对作品内容的构成要素作大致的划分。
文学作品的内容,是作家按照自己的世界观,通过塑造艺术形象而呈现于作品中的社会生活及其所包含思想意义的总和。大致包括3个部分:作家在作品中所揭示的生活底蕴、所表现的审美情感、所蕴含的思想信息。相对于构成作品外观形态的形式因素而言,文学作品的内容是外观形态下所蕴藏的精神内涵。
谈论文学作品的内容,与谈论文学作品的形式一样,是为揭示文学作品内部结构的奥秘而进行的理论化分析,这种分析根据需要可对内容和形式分别加以界定和论述,如把形式理解为文学作品的词语构成因素,如音韵、格律、措辞、修辞手法等,而把内容意指为作品的寓意或训诫;或把形式和内容问题归纳为一部文学作品怎样表达意义和表达什么意义的问题。
但在文学作品的实际存在方式中,内容和形式是辨证统一在作品整体中的。文学作品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媒介即语言文字符号而存在,但语言文字符号存在的真正意义不仅是提供给感官一个具体的形状或外显的组织结构,而且要通过直观显现的物体形状表达出更为深沉丰厚的精神内涵,即G.W.F.黑格尔在《美学》第1卷中所说的“一种灌注生气于外在形状的意蕴”。而文学作品的内容则赋予了文学作品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
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彻底统一的,即离开作品的形式单独谈内容或离开内容单独谈形式都是不全面的。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用例证说明的,把《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内容概括为特洛伊战争或是阿基里斯(又译阿基琉斯、阿喀琉斯等)的愤怒,把W.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概括为两个家族的仇恨而导致的一对恋人的毁灭,并不足以说明《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伟大和《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不朽。总之,在文学作品中,内容与形式紧密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