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价值 :
作为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特殊形态,文艺价值有其独特的生成系统。由于文学艺术活动旨在创造合目的性的精神价值的形式,所以它不像物质生产,着眼于主体对客体的现实的物质改造;也不像其他精神生产,如科学认识活动,着眼于主体对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和概括;而是着眼于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把握与审美价值创造。因此,文艺价值主要体现为审美价值。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审美性的价值认识是文艺审美价值生成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在人与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的大小、有无,首先取决于人的需要和需要的程度。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人的需要也不断扩大与提高,与人对外界事物的价值的发现和认识相契合,外界事物的价值也不断变化或增大。其次,还取决于人对世界及自身的认识能力。认识作为一种思维能力,是人类脱离动物界后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形成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之一,因而在人与世界的诸种关系中,认识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文学艺术的活动中,作家艺术家对客观事物审美价值及其他价值的把握,主要依据价值性认识和审美性认识。价值性认识和审美性认识有共同性,审美性认识实质上也是一种价值性认识。价值性认识主要是对客体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内容和价值属性的认识,其主要功能是评价与选择。但一般的价值性认识侧重实用和对善的选择,而审美性的认识则侧重对客体精神性价值的评价和选择。作家、艺术家正是在审美性认识的基础上发现美、创造美,故审美性认识往往成为作家、艺术家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②文艺的价值系统生成,虽与现实世界各种价值交织在一起,但它却以审美为尺度,对诸种价值进行评价、分析,捕捉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从而与以往积贮在脑海中的表象与眼前的映象相联系生成审美意象,形成富有审美意义的艺术世界。因此,体现于文艺价值创造中的主客体关系,不同于其他价值形态的主客体关系。这是因为相对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实现物质欲求的价值需求来说,文艺所追求的审美价值是一种更高的精神价值和更深刻的功利蕴含,它使人们通过作家、艺术家创造的审美境界,感悟人生,反观自身,并使心灵获得净化、丰富与升华。正因如此,文学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既具有人类实践活动的普遍特性,即主体只有通过对客观世界本身的正确认识才能获得实践的自由,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又具有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关系,即艺术创造主体对客体的把握主要不是着眼于客体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它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和意义。此外,审美价值关系区别于一般价值关系,还表现在它用审美尺度改造和整合其他价值关系,使艺术的审美价值达到真善美高度统一的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