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理 :
即决定着诗文生成的神妙之理。语出刘勰《文心雕龙·情采》:“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诗文之生成如动听的音乐、有美丽图案的锦绣之生成一样,都为难以言说的神妙之理所决定,并非偶然之事。
这个概念用之于文学,大大增加了文学的神圣性,和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道沿圣以垂文”的说法具有同样的意义。所以有论者认为,这里的神理与《原道》中“圣因文而明道”的道含义相近。在刘勰这里,一方面为了强调诗文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说明诗文构思的神妙难测,所以神理说又含有强调诗文创作应该妙造自然,无斧凿痕的意思。
后世文论多继承神理后一种含义。王夫之说:“以神理相取,在远近之间,才著手便煞,一放手又飘忽去,如物在人亡无见期,捉煞了也。”又说:“以意为主,势次之。势者,意中之神理也。”(《姜斋诗话》卷二)都是讲诗文创作构思过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其既是神妙的,又是自然的。
神理说既强调诗文创作与天地自然之理相契合的一面,同时也揭示了诗文构思非人力可为的自然微妙的特点。这一概念不是“主客体二分”思维模式的产物,与中国古代文化以体认、领悟为主的思维方式有着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