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说

    声律说 :

中国古代文论声律说集中表述最早出于齐梁时期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沈约在《答陆厥书》《答甄公论》等文中也有相关论述。

沈约论及四声、韵律等方面的问题,主张五言诗应该做到声调平仄错综搭配,韵律和谐。沈约还针对当时诗歌创作多有不合声律的现象提出八病说予以矫正。

沈约之后,声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刘勰《文心雕龙》专设《声律》一篇,论述了诗文创作讲究声律的必然性及其历史演变,并在沈约声律说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诗歌创作在声调韵律方面的规则和重要性。刘勰讲声律的核心为“和韵”,认为“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

隋唐之后,声律说有了很大发展,并使格律诗走向成熟。声律说的产生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是士族文人在文学上“雅化”追求的产物,表达的是一种贵族趣味,是齐梁间形式主义文风的重要表现之一,有其消极的一面。但从文学发展史的角度看,声律说是文学由他律转向自律的表现,是文学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其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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