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时为事而作 :
语出白居易《与元九书》:“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的实质是强调诗人应充分发挥诗歌的讽喻功能,以诗为现实之镜鉴,反映民生疾苦,针砭时弊,力挽诗道之衰颓、社会之衰败,以达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目的。因此,为时为事而作指向的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
白居易将这一作诗为文的准则追溯到《诗经》的风雅、比兴传统,倡导在位者应该恢复采诗制度,“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策林六十九》),观时政、察民情。当今的诗人文士更应效仿“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策林六十八》)以诗文之褒贬惩劝善恶,以诗文之美刺补察得失。
白居易在他的诗歌创作实践中贯彻了这一主张,创作出一大批极具现实批判力度的讽谕诗,如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等,包括他归为感伤诗的名篇《长恨歌》《琵琶行》等也展现了这种感时伤事、一事一吟的创作特色。
白居易对于新乐府诗歌现实性内容的开拓,与韩愈、柳宗元倡导的古文运动相呼应。尽管为时、为事而作因其强烈的政教内涵而受到诟病,但其以复古为革新,大大地拓展了儒家诗教传统,为晚唐诗歌的发展注入了批判的精神和现实主义的活力,在文学批评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