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外七镇

    城内外七镇 : 城内四镇(东内、南内、西内、北内)
城中为四乡根本,户多田少。兵荒之后,尚未启征,积谷防荒尤为紧要。公禀宪定章程,于各镇,捐钱内,每一百文提钱五厘,以充城内四镇积谷之费。
同治七年分,各镇捐钱,除支局保费外,计采谷钱一万九百四十六千三百十七文(每百提钱五厘),应拨城内积谷钱五百四十七千三百十六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四百二十一石一斤三两七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三百十八石九十一斤一两七钱。
同治八年分,各镇捐钱,除支公费外,计采谷钱一万五千五百八十二千三百三十八文(每百五厘),应拨城内积谷钱七百七十九千一百十七文(九年十一月,先给三官等七镇内提)。采谷钱二百十五千三百七十一文(每石定价一千一百文),应采谷一百九十五石七十九斤二两九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一百七十六石二十一斤四两二钱;又给采谷钱(存典)五百六十三千七百四十六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四百六十九石七十八斤十三两三钱。两共积谷六百四十六石一两五钱。
同治九年分,各镇捐钱,除支公费外,计采谷钱一万七千七十千五百七十文(每百五厘),应拨城内积谷钱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外加均摊典息钱四百五十千三百九十三文,内提建仓派费钱八百十七千三百九十一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一百六十三千四百七十八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三百二十三千五十三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百六十九石二十一斤一两三钱。
同治十一年分,各镇捐钱,除支公费外,计采谷钱一万七千七十千五百七十文(每百五厘),应拨城内积谷钱(存典)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本应采谷,因仓无余地,廒间不敷,暂请发典。现因久旱,复奉宪提款采谷存储)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一千二百九十四石十二斤四两五钱,又采谷钱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
南外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五千五百七十三亩五分(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一百二十二千六百十七文。内支局保费钱十一千八百四十六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千七百七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五千五百三十八文,实给采谷钱一百五千二百三十三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八十石九十四斤十三两五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七十二石八十五斤五两八钱。
同治八年分,熟田五千二百六十亩四分二厘,应捐钱一百十五千七百二十九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四千七百三十四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千九百九十五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五百五十文,又扣民欠捐钱八百四十五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一百四千六百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八十七石十六斤十两七钱。
同治九年分,熟田五千五百九十五亩三分二厘,应捐钱一百二十三千九十七文。内支公费钱五千三十六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八千六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九百三文,又扣民欠捐钱八百四十四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一百十一千三百十四文。外加均摊典息钱六十八千五百七十五文,内提建仓派费钱一百二十千四百十六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二十四千八十三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三十五千三百九十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十九石四十九斤二两七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五千五百九十五亩三分二厘,应捐钱一百二十三千九十七文。内支公费钱五千三十六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八千六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九百三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三百三十五文,实给采谷钱一百十千八百二十三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九十二石三十五斤四两。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二百八十一石八十六斤七两二钱。
西外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三千八百五十六亩七分六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八十四千八百四十九文。内支局保费钱八千一百九十八文,存采谷钱七十六千六百五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三千八百三十二文,实给采谷钱七十二千八百十九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五十六石一斤七两四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五十石四十一斤五两。
同治八年分,熟田三千三百九十三亩八分四厘,应捐钱七十四千六百六十五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三千五十五文,存采谷钱七十一千六百十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三千五百八十一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三百十二文,实给采谷钱(存典)六十六千七百十七文(至十一年十二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五十五石五十九斤十二两。
同治九年分,熟田三千八百八十四亩八分九厘,应捐钱八十五千四百六十八文。内支公费钱三千四百九十六文,存采谷钱八十一千九百七十二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千九十九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四百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七十六千四百七十三文。外加均摊典息钱四十五千七十文,内提建仓派费钱八十千九百九十四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十六千一百九十九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二十四千三百五十文(至十一年十二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十石二十九斤二两七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三千八百八十四亩八分九厘,应捐钱八十五千四百六十八文。内支公费钱三千四百九十六文,存采谷钱八十一千九百七十二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千九十九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四百二十七文,实给采谷钱七十六千四百四十六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六十三石七十斤八两。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一百九十石十一两七钱。
北外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五千三百三十五亩八分八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一百十七千三百八十九文。内支局保费钱十一千三百四十二文,存采谷钱一百六千四十七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五千三百二文,实给采谷钱一百千七百四十五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七十七石四十九斤九两八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六十九石七十四斤十两五钱。
同治八年分,熟田四千八百二十九亩七分五厘,应捐钱一百六千二百五十五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四千三百四十七文,存采谷钱一百一千九百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九十五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五百八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九十五千三百五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七十九石四十二斤一两三钱。
同治九年分,熟田五千四百四十一亩二分,应捐钱一百十九千七百六文。内支公费钱四千八百九十七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四千八百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七百四十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六百六十一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一百七千四百八文。外加均摊典息钱六十三千九百三十七文,内提建仓派费钱一百十三千七百八十四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二十二千七百五十七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三十四千八百四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十九石五两三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五千四百四十一亩二分,应捐钱一百十九千七百六文。内支公费钱四千八百九十七文,存采谷钱一百十四千八百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五千七百四十文,又扣民欠捐钱一千九百五十五文,实给采谷钱一百七千一百十四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八十九石二十六斤二两七钱。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二百六十七石四十三斤三两八钱。
统计城内外七镇,共入城内提厘钱三千三十三千四百九十一文,又入城外田捐钱一千二百七十八千四十六文,又入典息钱六百二十七千九百七十五文。
一、支局保公费钱七十千三百八十文。
一、支城外提城内积谷钱六十千三百八十二文。
一、扣民欠捐钱十二千二百八十七文。
一、提建仓经费钱一千一百三十二千五百八十五文。
一、提善后经费钱二百二十六千五百十七文。
一、给采谷钱二千五百八十三千八百三十二文。
存典生息本钱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积谷二千三十三石四十二斤十一两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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