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一年分

    同治十一年分 : 通邑启征熟田八十万九千三十一亩七分八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一万七千七百九十八千六百九十九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七百二十八千一百二十九文,存采谷钱一万七千七十千五百七十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未经采谷,发典生息),存各镇采谷钱一万六千二百十七千四十一文(科算同九年分)。内扣民欠捐钱五十三千八百六十三文,外加西乡十镇补摊典息钱十三千三百三文,内提(三官、华墅、长寿、月城、后梅五仓)续派建仓经费钱一千五百六十六千六百八十八文,又提(三官、长寿二仓)续派善后经费钱八十三千一百四十九文,又提(后梅仓)善后经费钱六百五十二千六百二十四文,实给各镇采谷钱一万三千八百七十四千二十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石六十八斤五两三钱。
以上四年统计,实给采谷钱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千二百七十五文,实给存典钱八百五十三千五百二十九文,实积净谷三万七千二百十五石九十六斤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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