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1万字。分5个部分:一、教学目的;二、教学要求;三、教学内容;四、教学中要重视的问题;五、基本课文篇目。大纲在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上,继承了1963年、1980年和1986年的大纲精神,并且有所充实和发展。论述了语文的“基础工具”性质,提出初中语文教学的目的是,“在小学语文教学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基本的阅读、写作、听话、说话的能力,养成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在教学过程中,开拓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社会主义思想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在教学要求中,大纲强调语文能力训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列为教学要求的一部分,认为思想教育要依据语文学科的特点,在语文训练中进行,“熏陶渐染,潜移默化,循环往复,逐步加深”。大纲规定了4个方面的教学内容:课文、能力训练、基础知识和课外活动。坚持文质兼美的选文标准,选定108篇基本课文为各种初中语文课本的共同课文。强调读写听说4种能力要协调发展,扎扎实实打好语文基础,并就阅读、写作、听话、说话4个方面,具体规定了48项能力训练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