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新闻法规:酝酿制定始于1981年,同年7月31日议会通过决议,由政府负责起草工作,并通过出版和演出的监督法。1983年7月政府将《新闻法案》提交议会文化与艺术委员会、内务与司法委员会和立法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议会表决通过《波兰记者行为法》及《波兰记者法庭法》。1984年1月26日议会通过波兰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新闻法,并于7月1日起生效。1988年、1989年和1990年曾先后三次对此法进行修改。新闻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委员会、新闻活动的组织工作、更正与答复、公报与广告、法律责任、新闻案件的诉讼等内容。1991年8月5日波兰《共和国报》全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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