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

    《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2年12月23日发布。全文12条。《暂行规定》规定广播电视部主管全国音像制品管理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广播事业局负责本地区的音像制品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管理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音像制品出版工作。发行销售的音像制品,必须由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执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创作和表演力量录制、出版国家和人民所需要的音像制品,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传播、积累文化科技知识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作出贡献。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的合理权益。音像制品出版和复录生产单位在经过批准后,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发给营业执照。经营音像制品出口的单位,必须经广播电视部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并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外音像制品不得作为商品进口并在市场出售。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广播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2月4日发出了专门通知。全文见本书附录。

为您推荐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1990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该行政法规共有20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各..

《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

《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2月27日发布。《人民日报》1982年3月13日摘要刊登。《规定》提出,近年来,海外各种录音录像制品(包括..

《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管理,是指对制作电视剧通过颁发许可证而进行的管理工作。广播电影电视部于1986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管理规程》

《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管理规程》 : 广播电视部1984年6月1日发布。本《规程》共分5章并有附件。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即技术管理工作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 : 广播电影电视部1989年3月发布,该部门规章共分6章35条。制定本规定旨在使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立法工作,提高法规质量。该《规定》第一章至第六..

《关于市、县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暂行规定》

《关于市、县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暂行规定》 : 广播电视部1984年3月28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广播电视部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纲〉的通知》(即中发[1983]37号文件)确定了我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