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在重大的典礼上都要演奏诗乐,如《周礼》太师职下所云,在举行大祭祀、大飨、大射、大丧等典礼时,大师都要率乐工奏乐歌诗。
所谓“祭祀宴飨”即是指周人用诗于典礼。这是《诗经》本身固有的应用,其中一些诗就是为了典礼之用而作,如《生民》、《公刘》等是为祭祀先祖而作;《噫嘻》、《丰年》是为春夏祈谷、秋冬报赛所作;《鹿鸣》则是为宴飨群臣所作。先秦古籍对周人用诗于典礼有明确的记载,如用于宗庙祭祀,《周礼·太师》:“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贾疏云:“言帅瞽登歌者,谓下神合乐,皆升歌《清庙》。故将作乐时,太师帅取瞽人登堂,于西阶之东,北面坐,而歌者与瑟以歌诗也。”又《周礼·大司乐》:“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大武》即《诗经·周颂》中的“大武乐歌”六首,参见“大武乐歌”条。如用于朝会宴飨,朝会宴飨包括乡饮酒礼、燕礼、大射礼等礼仪。《仪礼》对各种礼仪都有详细的记载,如《乡饮酒礼》说:在行礼过程中“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又“乐《南陔》、《白华》、《华黍》”,又“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最后“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燕礼》、《大射礼》也有相同的记载。周人对用诗于典礼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等级高低、典礼大小所制定的演奏诗乐的篇目、顺序都不可错乱。
如《周颂·雍》本是天子祭祀祖先时所用的祭歌,春秋末期,礼崩乐坏,鲁国的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祭祀祖先时,也唱着《雍》诗来撤除祭品,使孔子对他们大为不满。周人用诗于不同的典礼,形成了不同的音乐曲调与风格,直接影响了风、雅、颂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