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 :
20世纪30年代以后,现代意义的汉字学逐步建立。唐兰在1934年手写石印稿、1936年修订本《古文字学导论》中,对传统“六书”说进行全面研究,首次提出象形、象意、形声的三书说。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字学》中,唐兰对传统六书说逐一分析,指出其不足,对自己的三书说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他认为象形字有3个特点,一是独体字,二是名字,三是在本名之外,不含别的意义。象意字有单体复体之分,除了少数象形字,就完全是象意字。形声字的特点是有声符。三书说是对六书说的革新,但也存在不足,如象形、象意字不好区分,没有涉及假借问题,不完全符合汉字实际。
1956年,陈梦家出版《殷墟卜辞综述》,在“文字”章里,他批评了唐兰三书说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三书说,即象形、假借、形声。陈梦家把唐兰的象形、象意合并为象形,认为假借字必须列为汉字的基本类型之一,其所谓形声基本上包含了许慎的形声字。陈梦家认为:“象形、假借、形声并不是三种预设的造字法则,只是文字发展的三个过程。汉字从象形开始,在发展与应用的过程中变作了声符,是为假借字;再往前发展而有象形与假借之增加形符与音符的过程,是为形声字。形声字是汉字发展的自然的结果。”陈氏的三书说更加完善,比较符合汉字的发展实际。
1988年,裘锡圭出版《文字学概要》一书,认为陈梦家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或意符音符字”。同时他还认为,汉字中有一些字是表意、假借、形声三书说所不能包括的,裘氏把它们划分成“记号字”“半记号字”“变体表音字”“合音字”“两声字”5类。
关于汉字构造的学说还有“二书”“四书”“五书”“新三书”“新六书”“汉字构形十一种模式”等,反映了现代学者试图从各种角度来探讨汉字构造问题,但是要达到统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