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语言》

    《法律的语言》 :

《法律的语言》封面廖美珍主编的《法律语言学译丛》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者D.梅林科夫,中文译者廖美珍,由法律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原书为英文版,由利特尔和布朗出版公司于1963年出版。

梅林科夫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梅林科夫出生在宾夕法尼亚的麦基斯波特,在加利福尼亚贝弗利山长大并完成中学学业,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在陆军服役,担任战地炮兵上尉,战后在贝弗利山做律师,在担任教职之前,他是一个成功的律师。经常被邀请担任军事法庭被告辩护律师,而且屡屡让被告无罪释放。除《法律的语言》之外,他还出版了《法律写作:智慧之言与胡说八道》《梅林科夫美国法律用语词典》。

梅林科夫1965年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执教,时间长达33年(1965~1999),退休时为荣誉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去世后,学校为了纪念他,专门设立了“大卫·梅林科夫讲座”,旨在弘扬他的精神,延续他的工作和事业。梅林科夫早期就发现一个现象——“法律寄生在令人费解的话语上”。于是他着手调查这一现象,出版了法律语言(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法律的语言》。在书中,他猛烈批评律师的“法言法语”。该书影响了无数的法学家和律师。此外,梅林科夫所做的最有影响的一件事是在法律领域发起“简明英语运动”。在标志性的前言中,大卫宣言:“法律语言(其他语言亦然)要有价值,就不仅只是表达思想,还要承载思想。如果以交际作为目的,简明原则要求律师使用的语言要与普通语言一致,除非有标新立异的理由。”

此书着重从历史的角度进行研究,而不是哲学的角度,重实用而不重学术。

本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什么是法律语言”主要介绍了法律语言的现状,即法律语言的定义、特征和风格。第二部分“法律语言的历史”,解释现状背后的原因,阐明了法律语言的演变发展。具体介绍了法律语言在英国的发展历史,从凯尔特人入侵不列颠岛开始,一直到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及其之后的历史。还介绍了法律与拉丁语的关系、中古英语的特征、法律法语的兴起与衰落、现代英语的300年发展进程、法律语言在美国的兴起与发展。第三部分“法律语言的使用”,讨论法律语言的实际运用,具体关注与日常语言相对的法律语言存在的原因,考察法律语言的特征。

作者指出法律语言的主要特征:①经常使用常见词的生僻意义。②经常使用古英语和中古英语中曾经的常用词,但这些词现在已经非常少见。③经常使用拉丁词和短语。④使用没有被收入常用词汇的古法语和盎格鲁——诺曼语。⑤使用行业术语。⑥使用行话。⑦经常使用正式用语。⑧故意使用有灵活意义的词语和表达法。⑨试图达到表达的极端准确性。除此之外,法律语言有其自身鲜明的风格特色:①冗余拖沓。②晦涩不明。③夸张不实;④单调乏味。

《法律的语言》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较权威、较经典的、较详尽地探讨英语法律语言(从法律语言的早期阶段到19世纪70年代)的学术著作,也是一部把法律语言作为外在客体研究的代表之作。由本书开始了法律英语发展史上著名的“法律英语简明运动”。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L.M.弗里德曼专门撰写评论《法律的语言》一书的论文《法律及其语言》,认为其可能是第一本试图对律师行话进行系统地历史描述的专著,并对影响律师职业语言发展的各种原则进行了较为翔实的分析和论述。这篇文章作为本书中文译本的附录附在后面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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