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有茨》 :
全诗共三章,每章六句。旧说讽刺宣姜和卫公子顽淫乱事。《毛诗序》说:“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郑笺》曰:“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顽烝于惠公之母,生五子,五人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事亦见《左传》闵公二年。宣姜为卫惠公之母。公子顽,即惠公同父异母兄。方玉润《诗经原始》也认为“刺卫宫淫乱无检”,但又指出:“卫宫淫乱,未必即止宣姜,而宣姜为尤甚。……盖廉耻至是而丧尽,有诗人不忍道,不忍详,不忍读者……”也就是说,不仅仅讽刺宣姜,是讽刺整个卫国宫室里的荒淫无耻。赵逵夫也认为是讽刺贵族大夫之作,但又认为“烝”作为一种“收继婚”的婚姻形态,在春秋时是常见现象,故诗并非讽刺宣姜与公子顽事。
三章文字亦大同小异。首章二句“墙有茨,不可扫也”,为兴辞,以墙上有茨不可扫除比喻卫国宫内有淫乱行为。茨,蒺藜。第三、四句“中冓之言,不可道也”,说卫宫中淫乱之语不足为外人道。中冓,旧说宫中公子顽与宣姜的昏淫之语。郭晋稀以为内垢也。内垢,谓宫内丑恶之事。道,言说。第五、六句“所可道也,言之丑也”,承上二句解释为什么中冓之言不可道,因为言说出来给人听实在太丑恶。第二、三章与首章亦大同,仅韵脚字小异。首章第二句“不可道也”,第二章作“不可襄也”,第三章作“不可束也”,第四章作“不可读也”。襄,马瑞辰以为除去义。束,王先谦以为总聚而去之。首章第四句“不可道也”,第二章作“不可详也”,第三章作“不可读也”。详,马氏据韩诗作扬,宣扬。读,马氏又据《广雅》以为说义。首章第五、六句“所可道也,言之丑也”,第二章作“所可详也,言之长也”,第三章作“所可读也,言之辱也”。辱,耻辱。每章第四、五句之间用顶针格句式,意思既曲折递进,又强调淫秽之事丑不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