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
“作家”的最初含义为“治家”,即管理家庭事务。《三国志·杨戏传》的“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以及《晋书·食货志》的“桓帝不能作家,曾无私蓄”,都是此含义。从唐代开始,“作家”一词的含义逐渐发生转变。《太平广记》载:“唐宰相王好与人作碑志,有送润毫(酬金)者,误叩右丞王维门,维曰:‘大作家在那边。’”这里的“作家”与现今的含义已经有些接近了。
“作家”一词的含义还需要通过与“作者”和“写手”两个词的辨析来确立。“作者”是相对于具体的创作成果而言的,即著作权的享有者,可泛指写作和发表过作品的人;而“作家”则更强调一种职业身份,也就是以写作为职业并取得了社会认可的作者。此外,在中文语境中,“作者”一词可以涵盖所有从事创造性活动的人,绘画、音乐、发明等的创作主体都可以被称为作者;而“作家”则专指从事文学创作的人。近年来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新出现了“写手”一词。与“作家”相同的是,“写手”也指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并且往往同样以写作为谋生的手段。但“写手”主要指网络文学的作者,他们的写作大多是迎合读者兴趣和追求效率的活动,套路化和模式化的特征十分明显,不同于“作家”所从事的具有自发性和艺术追求的文学创作,因此“写手”并不具有“作家”一词在社会声望和身份意识方面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