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村诗话》 :
共1卷,吴伟业著。吴伟业(1609~1671),字骏公,号梅村。江南太仓(今江苏太仓)人。明崇祯四年(1631)进士,授翰林院编修,迁左庶子。弘光朝任少詹事。入清后官至祭酒。有《梅村集》。传见《清史稿》卷四八四。
此篇仅13则,所记多为顺治(1644~1661)年间事,最晚为顺治九年(1652),邬国平据以定为顺治十年(1653)出仕前作。梅村诗一代宗匠,歌行一体尤具史识。其《诗话》亦然,所载交游皆亲历之人事,多关明季存亡,而有为其诗之本事者。故嘉庆(1796~1820)年间吴翌凤笺注其诗集,即备采之。其中如陈子龙、钱谦益、龚鼎孳等,俱与作者同为一代诗宗,所记诸人之言与事,诚为信史。下笔又极警策,如陈卧子(陈子龙,字卧子)自评佳句,龚(鼎孳)自忏失节,钱(谦益)则借人自嘲,乃至佳人多情自羞等,各传其神。而谓卧子自言师承语非出于由衷、龚诗有义山(李商隐,字义山)之风等,裁断亦卓绝,后世每祖述之。
此篇以《清诗话》本流传最广,然颇有疏误,当以《梅村家藏稿》所载为最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