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形象 :
狭义的文学形象指人物形象,广义的则泛指文学作品的形象表现、形象体系、生活图景等,作品的各种因素如人物、物象、情节、场景、环境等是文学形象的具体表现。文学形象是文学的基本存在方式之一。文学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是从创作到作品到阅读的交往过程,即文学形象的形成、变化和再塑造的过程:从生活物象到作家形象再到文学形象和读者形象的过程。
中西方文论中,都有关于“形象”的观念。中国古代《周易》最早提出“言、象、意”的关系,即“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到汉代,已经普遍认为,圣人用象征手法创造艺术形象来表达观念意志。魏晋南北朝时期王弼由《庄子》引述出“得意忘象”,唐代司空图强调“象外之象”,拓展了关于“象”的认识,这种形象观体现于追求意境的诗词创作理论和实践上。随着明清小说的兴起,金圣叹的小说评点中,强调人物“形状”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开始接近现代的文学形象概念。近代王国维的境界说,融合中西方美学思想,将突出形象性的意境和境界确立为文学批评的核心。
西方关于形象(意象)的观念,可上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说,不过关于形象的意涵,显现出介于摹仿与想象虚构二者之间的张力。G.W.F.黑格尔第一个详尽而系统地阐述了形象学说。他在《美学》中认为,形象鲜明性是艺术和一切艺术活动的典型特征,“艺术作品之所以成为艺术作品”,就是因为有了“感性形象”。马克思主义文论把形象视为最重要的艺术范畴之一,认为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艺术形象要尽可能地符合现实,因此在文学形象的塑造中强调“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英美新批评的理论家大量使用意象评述,认为诗歌或其他文学作品中通过文字组成的画面就是意象,意象是诗歌构成的主要因素。此外,围绕一定题材或主题,意象相互作用,会形成意象群。
文学形象既具有感性形态,又蕴含理性因素。具有4个基本特征:①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既是作家主观的产物,又有客观现实的根据。②假定与真实的统一。作者和读者在文学形象上达成一种默契,读者允许作者虚构、假定,但是这种虚构和假定必须合情合理,反映人们真切的感受,符合生活的本质和规律。③个别和一般的统一。文学形象作为独特的“这一个”,又是对现实的抽象概括,与“一般”相联系结合。④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与其他门类的艺术形象相比,文学形象既是具体可感的,具有确定性,然而由于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它的形象不是直观的而是想象的,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所以又有着不确定性。
文学形象的理想形态,根据人类精神的知、情、意3种基本需要,可分为3种:文学典型、文学意境和文学意象(简称典型、意境和意象),可谓3种艺术至境,是文学形象在表现人类审美理想方面的高级形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