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 :
一首讽刺齐襄公淫于其妹,行恶无礼的诗。《毛诗序》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所刺之襄公,是齐襄公(前697~前686)。孔颖达《毛诗正义》云:“作《南山》诗者,刺襄公也。以襄公为鸟兽之行。鸟兽淫不避亲,襄公行如之,乃淫于己之亲妹,人行之恶,莫甚于此。齐国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恶,故作诗以刺君。其人耻事无道之主,既作此事,遂弃而去之。”可见作者当是一位在朝的大夫。
关于齐襄公淫乱之事,可见于《春秋左传》等。《左传·桓公十八年》载公元前694年春天,鲁桓公携夫人姜氏赴齐国,姜氏与其同父异母的兄长齐襄公素有私情,此次二人再次私通而被桓公发现,桓公因此训斥了妻子。姜氏将此事告诉了齐襄公,襄公怒,便假意设宴招待桓公,命公子彭生在驾车送桓公的途中将其杀害。这一丑事在齐国传开后,齐人深以为耻,故作是诗刺之。从诗歌内容来看,整首诗均与齐襄公通文姜而杀鲁桓之事相合,姑从旧说系于齐襄公(前697~前686)之时。但讽刺的对象毕竟是本国国君,故而写得较为隐晦。
全诗四章,每章六句。第一章以南山和雄狐起兴。南山是齐国高山,象征齐襄公,而雄狐自古有淫兽之名,故开篇便以“南山崔崔,雄狐绥绥”起兴,隐喻齐襄公与其妹的淫乱之事;第二章用“葛屦五两,冠緌双止”起兴,用平民穿的鞋必成对、贵族戴的帽子上的帽带必成双来比喻男女成双是常理,但身份地位有别,不应随意跨越界限,可是齐襄公却混乱了正常的关系;第三章前四句以想要种麻须先翻耕田地来兴娶妻必先要有父母之命,须符合礼法;第四章前四句以想劈柴要先有斧兴娶妻必先有媒妁之言。但鲁桓公娶文姜时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却还是不能依礼管束妻子文姜,不能让文姜在婚姻生活中遵礼守法,最终招致杀身之祸。诗人不仅讽刺了齐襄公,同时对于和兄长淫乱的姜氏以及懦弱的鲁桓公也是颇有微辞。每章各自起兴,且寓意都不同,打破了《国风》中较为普遍的各章兴句多相同的格式。每章末句采用设问句,不给答案,一方面可以让读者自己思索,另一方面可以使其讽刺变得隐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