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互用:【方互用】说明用笔造形应是方与画互相结合,互相映衬,互为体用。
明项《书法雅宫·规矩》,“圆为规以天,方为矩以象地。
方圆互用,犹阴阳互诚。
所以用笔贵圆,字形贵方,球曰规矩,又曰之至。
是圆乃神圆,不可滞也;方乃通方,不可执也。
此由自悟,岂能使知哉?”这一论述,明显地受到前人的影响。
宋姜菱《续书谱·方圆》,“方圆者,真、草之体用,真贵方,草贵圆,方者参之以圆,圆者参之以方,斯为妙矣。
然而方圆曲直,不可显露,直须涵泳,自然。
如草书尤忌横直分明,横直多则字有积薪束苇之状,而无萧散之气,时参出之,斯为妙矣。
”所谓“体用”,一般是指抒写的本意或本体,以及抒写对象的作用。
认为虽然真(楷)书特别重视方正,草书特别重视圆转,但应当是方与圆互相参伍,互为仁用为最神妙,而不宜过于偏方或偏圆。
清刘照载《艺概·书概》,“书一于方者,以圆为模棱;一于圆者,以方为径露。
盍思地矩天规,不容偏有取舍。
”认为方圆用是一种自然规律。
绘画艺术也讲究方圆相兼,清盛大士《溪山卧游录》卷一:法,先分三面,兼方圆而参之以扁。
火小相间,左右联络,去其棱角,而转折自然,方为妙手。
”清笪重光《画签》;“巧在善留,全形具而妨于凑合:圆因用闪,正势列而失其机神。
眼中景现,要用急迪;笔底意穷,须从别引。
”方与圆、曲与直,其互相配含,以恰当自然为妙。
清郑绩《梦幻居画学简明》卷一《论忌》,“凡一图之中,楼阁亭宇,751水之眉目“花一出于“画石也,当在开面处安置。
盖眉目应在前而安在后,应在右而安在左,则非其类矣。
是以画楼阁屋宇,必因通幅形势穿插,斜正高低,或露域掩,审顾妥帖,与夫间架之方圆曲直,不相拗撞,乃为合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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