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 : 指对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广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广告中禁止使用他人的名义保证或者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禁止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禁止使用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 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等。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等等。查验的证明应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须交验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须交验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进口化妆品广告须交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和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化妆品广告中,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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