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话语》 :
廖美珍主编的《法律语言学译丛》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者彼得·古德里奇,中文译者赵洪芳、毛凤凡,由法律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原著为英文版,帕尔格雷夫·麦克米兰出版社于1987年出版。
古德里奇是美国纽约卡多佐法学院的教授,是当今国际法学界把法律作为交际来看待和研究学派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他还著有《政治学、后现代性与批判法律研究》《法律语言》等。《法律话语》封面
除全书的《导论》和《结论: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外,该书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语言学和法律理论”。主要阐明语言学和法律科学作为科学在其发展初期具有共同的时间、空间和理论环境。《语言科学》一章,介绍了当代语言学的术语和主要概念。《法律信念的语言》一章,将结构语言学内提出的困境引入与其极其类似的法律科学或实证形式主义的发展叙述之中。另一章《语言学在法律分析中的角色》,则试图整合当代法律实证主义概念中的语言学层面,然后将语言模式及法理学,或更广义地说法律研究所导向的注释和符号文本分支置于语言学内部最近的辩论之中进行了讨论,尤其是置于社会语言学和话语分析最近二十年来对索绪尔客观主义含蓄的批判之中进行了讨论。总的来说,第一部分研究的目的在于批判语言学和法理学内的一种主导观点,这种观点将语言和法律交流理解为由结构决定并排列的活动。
第二部分“法律话语”。分析并发展了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社会话语和政治话语的修辞观念。又分为三个部分。“作为法理学的修辞学”,从古典修辞学后来的衰落和作为一门学科被整体排除的角度分析古典修辞学即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修辞学的某些特征。书中没有勾勒修辞学传统中与法律相关的历史,而是采用了某种更具分析性的方法,分析了早期古典修辞学的历史环境、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作为社会话语的法律Ⅰ:话语地志学”和“作为社会话语的法律Ⅱ:法律话语”,论证了法律话语的概念迫使人们重新评介法律研究的语言学基础。作者建议用批判性的方法从交叉学科和互文的角度研究法律文本,并具体论述了这一研究方法的语言学基础,同时将这一研究方法置于社会语言学、交际研究、文学批评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中加以讨论。运用这一研究方法分析具体的法律话语。
贯穿此书的一个重要思想是:法律语言是社会和历史起源的重要指示器,是法律文本作为社会调控工具的主要动机。作者从话语批评的角度来探讨法律与语言的关系,认为法律语言是权力的语言,是表达支配力和实施支配力的工具,是对意义控制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