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导论》 :
《法律语言学导论》封面廖美珍主编的《法律语言学译丛》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者J.吉本斯,中文译者程朝阳、毛凤凡和秦明,由法律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原著为英文版,由澳大利亚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于2003年出版。
吉本斯曾任国际法庭语言学家协会第四任主席,先后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任教。Forensic Linguistics的字面意义为“法庭语言学”,因此准确译名应为《法庭语言学导论》。这是截至2017年世界上用英文写作的第一部以“法庭语言学”为名的著作,内容全面,反映了国际法庭语言学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此书是作者长期以来对司法领域中的法律语言进行研究的结晶,也是作者对“法庭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及各种相关研究的全面介绍。书中主要从宏观的、全面的角度去介绍法庭语言学这门学科,有助于读者粗略地了解这门学科的概貌,为研究人员将来进一步阅读和研究奠定了概念框架,是一本关于法庭语言学的导读性、普及性读物。
作者运用描述、解释的方法探讨了法庭语言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全书共九章,绪论部分所描述的语言与交际模式作为全书论述的基础将各章贯穿起来。前四章主要探讨了法律语言本体的、基础性研究,是第一部分;后五章更多的是关于法律语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应用研究,是本书的第二部分。
第一章“读写能力与法律”,描述了法律口头语言同法律书面语言之间的关系;第二章“追求精确”,考察了立法语言和其他法律文件中的语言,以及追求意义准确表达的努力是如何促使专家法律语言的产生这一问题;第三章“互动与权力”,主要考察了法律口头互动和权力在法律话语中的表现方式;第四章“故事讲述”,论及了法律的语体结构以及作为法律调查对象的事件在法律语境下,通过语言得以重构的方式;第五章“法律系统中的交际问题”,讨论了理解法律语言的困难所在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办法;第六章“语言与法律前的不利地位”,检查了造成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根源,尤其是对那些少数民族的人们、儿童和受到虐待的妇女和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而言;第七章“沟通桥梁的搭建”,论述了改变不利地位的主要途径,尤其是法律笔译者和法律口译者的使用;第八章“有关语言的法律”,主要探讨了语言立法问题,包括对语言权和沉默权的立法和对语言犯罪——非法的言语行为的立法;第九章“语言证据”,考察的是法律情境下的语言证据问题,即狭义的“法庭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