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念-功能大纲》 :
意念指语言表达的概念意义,如时间、地点、数量等,功能就是使用语言的目的,如请求、建议、描述等。意念-功能的概念及其大纲制定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英国学者D.威尔金斯和J.范埃克两位语言学家率先提出的,其中威尔金斯是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之一。他于1972年在第三次国际应用语言学会议上做了题为《语法大纲、情境大纲和意念大纲》的报告,可被视作功能法的纲领性文件之一。随后发表的《意念大纲》成为功能法的一部权威著作。
《意念-功能大纲》的提出基于社会语言学家对语言的描述之上。具体来说,D.海姆斯的交际能力学说为《意念-功能大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M.韩礼德的言语活动概念为教学内容的确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该大纲重视语言运用,以语言交际功能为纲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旨在培养学生运用语言进行有效交际的能力。与之相对的语法大纲或结构性大纲关注更多的是语言的语法形式和结构;情境大纲则注重创设使用语言的相关场景。
《意念-功能大纲》的出现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探索外语教学规律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它的优势是重视语言使用的内在动机,能够为语言教学提供更加真实和实用的内容;使课程设置更加灵活;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不足之处在于意念、功能项目分级不够科学;功能性太强,系统性不足;对如何解决结构与功能的有机结合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