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外国语教学 :
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始于20世纪初。1902年《钦定中学堂章程》正式规定中学堂开设外国文,其中以英文为主,法文、日文任择一种兼习。1904年《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将外国文改称外国语。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高等小学各学年加授英语或别种外国语。1929年以后,小学不设外国语,中学设外国语,均以英语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教育部规定初、高中均需设一种外语——英语或俄语,但以俄语为主。1954年,教育部发出通知:为了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从1954年秋季起初中停设外语课。1956年,教育部要求从1957年秋季起,初中恢复外语课,并指示俄语和英语开设的比例各为50%。教育部组织人力编制了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1959年改为俄语占三分之一,英语占三分之二。此后,教育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加强中学外语教学,并在1962年提出在部分省、区小学高年级实验外语课。1963年,中宣部和教育部直接领导组织力量在调查和总结60年外语教学历史经验基础上,研制了十二年制中小学英语和俄语教学大纲,并引用听说法编写了初中教材,在部分学校实验获得了良好反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停课,第二年复课以后各地自编中小学外语教材。在当时“外语无用”思想影响下,外语教学质量低下。1972年以后,随着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国家迫切需要大量外语人才,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从小学起教学外语的热潮,开设的语种有英、日、俄、法、德、西等。
改革开放以来,外语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与日俱增。1978年教育部颁发教学计划,规定外语课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并组织人员编制英语、俄语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1981年小学外语改为四、五年级的选修课,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小学停开。198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教育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中学一般应从初中一年级开设外语课,由于缺乏师资,部分学校和班级也可从高中一年级开设,课时适当增加;以英语为主,俄语占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日语。外语教学主要运用以结构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句型操练和语法归纳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这个时期,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逐年提高,使得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有了1600~1800单词的基础,从此结束了大学生零起点学习外语的历史。
20世纪8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曾一度改名为国家教委)相继召开过3次全国中学外语教育工作会议,对外语教学思想、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科研队伍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意见,有力推动了外语教学改革。
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是提高对外语重视程度的另一个因素。1977年恢复高考时,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录取参考,未学过外语的可以免试。1980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将外语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以后逐年提高外语学科计分比例。从1983年起,外语高考成绩以100%计入总分,现在外语与语文、数学一起被列为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
20世纪90年代,国家相继研制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教学大纲》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确立了“一纲多本”“多纲多本”的教材改革方针。英、俄语有了不同版本的教材。上海市编制了面向发达地区的英语课程和教材,教学要求高于其他各地。人民教育出版社与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合作编写中学外语教材,促进了中外语言教育交流合作。在这个时期,受到交际法和任务型教学思想的影响,外语教学方法由传统的结构法转为结构与功能相结合的方法,突出了“培养为交际运用语言的能力”的教学目的。
21世纪初,教育部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并组织专家研制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英、俄、日语课程标准。此轮课程改革明确了外语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双重性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文化品格、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定为学科素养。教学方法不拘泥于特定的某个方法,而是采取功能、话题、结构及活动相结合的综合教学途径安排教学和教材。为改善外语语言环境,外语课重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丰富课程资源,不仅有纸质教材,还有数字教材、多媒体及网络教学资源辅助教学;课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外语活动,如口语竞赛、外语演出、“英语角”等。为完善外语课程评价体系,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改变评价与教学脱节的现象;改革外语考试的方法,采取听力、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笔试加大主观题型比例,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化,切实考核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